登录 |  注册 

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抚松县消防救援大队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23-07265
分  类: 消防救援 ;  函
发文机关: 抚松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标      题: 抚松县消防救援委员会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发文字号: 抚松消救委〔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索  引 号: /2023-07265 分  类: 消防救援 ; 函
发文机关: 抚松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03日
标      题: 抚松县消防救援委员会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发文字号: 抚松消救委〔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抚松县消防救援委员会关于

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抚松消救委〔202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即将来临,扫墓祭祖和外出旅游活动频繁,加之春季大风天较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切实加强全县火灾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火灾形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动员部署

各乡镇、部门要在大风天气发布禁火令,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室外生产生活用火。清明节期间,提倡文明祭扫,不动明火,呼吁公众选择献花、植树、网上祭祀等祭方式奠。森林、气象部门做好大风天气预警和发布工作。住建部门加强施工工地违规用火检查,公安部门强化对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室外用火和放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消防救援委员会要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入户宣传教育和排查检查,重点加强室外违规用火宣传教育。

二、紧盯重点

对存在易燃、可燃物较多的区域或建筑物集中且耐火等级低的棚户区、施工工地、居民区的乡镇街道以及生产储存木材、粮食、秸秆等易燃、可燃物品等开展专项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控火源、电源,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督促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绝对安全。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社会单位严禁动火动焊行为,乡镇政府派出巡逻队,及时发现用火违法行为,执法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宣传提示

密切关注大风天气等气象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和微博、微信、抖音等官方帐号、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广泛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大风天防火公告。利用农村大喇叭,集中宣传野外烧荒、违规用火的火灾危险性,有效遏制火灾多发频发。消防机构、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施工工地、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张贴防火宣传标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排查

乡镇政府要组织基层网格力量严查大风天气野外烧荒和违规室外用火等行为,大风天严禁明火祭祀活动,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村屯委员会要发动村屯防火巡逻队作用,加大对室外动火行为宣传教育,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遇到违规动火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抚松县消防救援委员会

                20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