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吉林省大正保洁有限公司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抚人社字〔2024〕30号
吉林省大正保洁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9号令)规定,对你公司的章程、制度、开办资金、服务场所、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符合要求。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修订)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等权利。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镇东林街6委1组461幢0170号房,法定代表人:付梅。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期限,自2024年1月28日起至2027 年1月27日止。
三、你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文明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业务上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等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非法劳务派遣业务的,我局将取消经营资格。
四、你公司变更地址、经营范围,更换法人代表等都必须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希望你公司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获批以后,守法经营,规范服务,接受监管,为抚松县企业解决用工需求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批复
抚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