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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抚松县职教中心招生实行倾斜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抚松县职教中心、各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的要求,为了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中职招生任务,稳定和扩大招生规模,努力达到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加快发展抚松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提高抚松职业教育质量,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执行中职招生“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中职招生组织机构。各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措施,把招生指标落实到人头。做好国家关于中职教育惠民政策和中职学校招生信息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升学选择。

二、职教中心开放招生时间,实行全年招生,重点放在春秋两季。职教中心和各学校要把中职招生工作作为全年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三、教育局按各学校2019年毕业生人数20%的比例下达招生指标。各学校和职教中心要在全力提高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入学比例基础上,继续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开展中职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引导他们进入中职学校,接受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有一技之长并顺利就业。

四、职教中心要精心组织中职招生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多种渠道,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职教中心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力度,使中职招生宣传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

五、中考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与职教中心同步录取,普通高中的录取限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教育局对中职招生继续实行“两待遇一挂钩”政策

(一)两个待遇:

1.增减学校指标生待遇。依据招生指标的完成情况,各校每增加或减少10%,则增加或减少该学校下一年度初升高指标生1名,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生数量不超过5人。指标生分配不足5人的学校,增加或减少指标生的数量限制在分配指标生数量的50%。

2.提前录取学生待遇。凡是被职教中心提前招收(中考结束之前到职教中心报到并交费)的毕业年级的学生,按该生原校在籍生计算,不计流失,不参加学校教学质量检测评估,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二)一个挂钩:

指标的完成情况与年终教育目标责任书总分挂钩。以注册全日制电子学籍为准,各校招生完成率与全县平均完成率相比,每增加或减少10%,在年终目标责任书总分中加减0.3分,加分的上限和扣分的下限均为2分。

七、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严禁、七不准”有关规定,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为区域外各类学校招生提供服务,违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教育局将对招生情况进行督察,适时分片召开招生工作调度会,通报招生进度。

九、在落实中职招生倾斜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十、各学校要将2019年中职招生工作计划、《2019年初中毕业生信息统计表》、《2018年初中毕业生去向表》以电子形式,在中职招生会后一周之内报到职成科邮箱中。职教中心要在中考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各初中学校中考结束之前招生人数及名单报到职成科,11月20日前将各初中学校完成招生指标情况统计上报教育局职成科。各学校要将2019年招生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以电子形式上报职成科邮箱(职成科邮箱:fsjyzck@126.com)。

十一、教育局将依据各校招生指标完成情况、招生工作落实情况及材料上报等情况,对在中职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1.2019年中职学校招生指标分配表                                   

  2.2019年初中毕业生信息统计表

  3.2018年初中毕业生去向统计表

 

  抚松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2日

8号2019年职教招生倾斜政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