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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7号)和白山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19〕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19年抚松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各校、局直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并遵照执行。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

 (二)考试命题方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县具体组织施考。

(三)全面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我县2019年继续实施将学生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折算成分数加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数后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招生办法。学生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就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七至九年级每学期的期终评价等级折算成分数累加而成,满分为20分。各学期期终评价结果加分的具体办法是:初中阶段七、八年级期终评价等级为“A”等的,每学期加3分,期终评价等级为“B”等的, 每学期加2.5分,期终评价等级为“C”等的,每学期加1分;九年级期终评价等级为“A”等的,每学期加4分,期终评价等级为“B”等的, 每学期加3.5分,期终评价等级为“C”等的,每学期加2分。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定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袋,形成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制,务必使学生每学期的期终评价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对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发义务教育证书。毕业生初中阶段各学期的期终评价有连续三次被评定为C等或九年级第二学期被评定为C等的,视为该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及格,只发义务教育证书,不发毕业证书。

(四)考试科目与分值

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省定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

外语加试听力,分值为2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外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音频文件格式为CD格式)播放,考生收听光盘播音,笔答听力试卷。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2019年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体育、音乐、美术考试的制度,其中,体育20分、音乐10分、美术10分(音乐、美术学科使用2015年修定的考试提纲)。学业考试各科总分满分为640分。

(五)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

地理和生物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在八年级进行,继续采用两科合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其中,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测试由教师进修学校按照市教育学院发送的试卷印刷清样制卷、施考,各学校负责阅卷、统计成绩并上报进修学校。考试结果做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成绩不合格者,经补考仍不合格只发义务教育证书,不发毕业证书,并且不准报考普通高中。各校在日常教学中,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今后将逐步推进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测试纳入学业考试范畴的工作。

(六)考试命题原则

考试命题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有利于推动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依据现行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着重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

(七)报名时间

各校必须在5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报名,逾期不报或数字不准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负责。

(八)考试时间

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具体日程见附件1。

(九)考号和报名序号的确定

按照白山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19〕17号),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的考号及报名序号,合并为一个考号及报名序号,全市实行统一编制。

考号的编制:考号由9位数组成,第一位数2表示白山地区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第二段数码表示县区(我县的数码为92),第三段数码表示语种,第四段数码表示考场号,第五段数码表示座位号。例如292001125,其中2表示白山地区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92表示抚松县,00表示语种,11表示考场号,25表示座位号。

报名序号的编制: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报名序号由四段数码8位数字组成,第一段数码表示县区(我县数码是92),第二段表示学校代码(各校代码见附件2),第三段表示班级排序,第四段表示该班级学生流水号。各学校依据以上办法,为本校初中毕业生编制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以班级为单位,先女后男,编制完后公布给学生,务必确保无错误,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均由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

(十)考试费用标准

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毕业不升学的)的报名费、考务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

(十一)进一步加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阅卷工作

今年白山市中考继续实施网上阅卷,请各初中要做好学生的考试培训工作,进修学校要加强对各初中进行网上阅卷相关要求的指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十二)教学秩序监控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所有在籍学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订购、代购《吉林省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组织任何模拟考试和统一练习,不得借考试增加学生负担。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报名资格和条件

凡具有我县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并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二)招生原则、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县放开的办法,根据考生自己的意愿自主报考相应的高中,重点高中只招应届初中毕业生。全县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职业中专。

2.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19年的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3号)执行。

4.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但必须参加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5.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6.为方便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读高中,其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参加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我县学生同等待遇。

7.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8.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予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予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9.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考生档案内容和顺序为:

(1)《2019年白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考登记表》

(2)《白山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登记表》

(3)《八年级会考学生成绩通知单》

(4)《教师子女证明》(在考生档案皮的左上角注明)

(5)有关奖励加分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并在考生档案皮的右上角逐一注明各加分项)

(6)《201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另外,各校务必在考生档案袋的“学籍号”下面的位置填写“报名序号”,并按照“报名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摆放本校学生的档案袋。考生档案袋填、装完毕后(考生档案袋填写样式见附件3),于2019年6月12日——6月14日期间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盖章后并将考生档案袋上报。

10.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和升入高中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音乐和美术考试。

(三)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

1.2019年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各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2019年我县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生数量为招生计划数75%的政策,并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到班。指标生分配本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高中布局实际情况,根据学校规模、控流工作、支持抚松县职教中心招生指标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来分配优质高中指标生名额。各校所分配到的指标生分为“学校指标生”和“班级指标生”两部分,“班级指标生”就是依据学校所分配到的指标生总数和学校的班级数量合理确定的每个班级分配到的指标生,各校分配到的指标生总数去掉“班级指标生”总数量后的指标生数量就是“学校指标生”数量。例如,假设2019年抚松县第一中学指标生分配给抚松县实验中学50个名额,抚松县实验中学毕业年级共有8个班级,如果设定抚松县实验中学每个班级的指标生名额为3个,那么该校“班级指标生”的数量为24个,“学校指标生”的数量为26个。

指标生录取时按照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先录取“学校指标生”,再录取“班级指标生”(指标生设最低录取分数线),名额录完为止。

2.指标生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校指标生必须是在本学校就读满两年的应届毕业生;班级指标生必须是在本学校、本班级就读满两年的应届毕业生(在考生档案的“是否应届一栏内除填写清是否应届外,还要写清在本校、本班是否就读满两年;在考生档案的“毕业学校”一栏内既要写清毕业学校,还要写清所在班级)。

以上条件的审核由学校负责,以事实为准,如出现任何异议,由学校提供充分的材料予以证明。如因学校缘故出现的弄虚作假、上访等情况的均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所有责任。

(2)兼报中专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3.今年指标生分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7号)中“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5%,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只分配抚松一中本部的指标生到校、到班。

4.各校指标生具体名额分配另发。

(四)填报志愿

1.报考各高中的统招生可填报最多三个志愿,也可只填报一个或两个志愿。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录取的考生分数要比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分数减少10分后按志愿填写顺序录取。按照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服从本志愿的录取(注:当考生在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但符合抚松一中本部指标生的录取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录取指标生)。

2.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填写在考生档案袋志愿第四栏,写在其他处无效),否则将失去被录取为指标生的资格。各校务必严格自行审查本校学生是否符合指标生资格,对不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其中考档案袋上坚决不要填写指标生志愿。

3.考生根据本人意愿自主报考志愿,按报考志愿依次录取。2019年考生志愿一律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家长签字。家长签字写在考生档案皮的“准考证号”的后面。

4.各校的考生档案袋具体填写形式见附件3,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咨询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0439——6230192)。

(五)奖励加分项审核时间

 各学校必须于2019年5月14日前对本校学生有关省优、教师子女(抚松县域内各学校)、少数民族、革命烈士子女、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包括一、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国优、部优民警,部、省、市级劳模,一、二等功)的民警子女、获得三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民警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立二等功及其以上荣誉称号的警察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初审,于2018年5月16日将由学校初审后的本校学生的一切奖励加分项相关证明原件由学校主管报考的领导上报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复审(坚决不允许由家长自行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各校必须及时、准确地上报学生实际情况,对逾期不报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录取办法

1.录取时采取按照志愿的顺序录取的办法,从第一志愿开始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优先考虑其指标生报考志愿,仍未录取的再从第二志愿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录取的考生分数要比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分数减少10分后进行比较再择优录取。

2.抚松县第一中学本部、抚松县第一中学新城校区、抚松县第五中学、抚松县第六中学在全省中师、中专录取前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抚松一中本部统招生、指标生,抚松一中新城校区,抚松五中,抚松六中。

3.统招生、指标生升学总成绩相同时,以考生数学、语文 、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为依据择优录取。

(七)各高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另发。

(八)奖励政策

1.报考高中和5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教师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以报考时向招生部门交送的原件为准),降低5分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照省委有关文件要求,依据白山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19〕17号)中的相关规定,加3分录取。

6.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为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重点(含省首批重点、重点、重点系列)高中或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

7.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按照《关于白山市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入学的实施意见》(白山教联字〔2012〕9号)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降低20分录取,报考重点高级中学的降低10分录取:

烈士子女及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包括一、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国优、部优民警,部、省、市级劳模,一、二等功)的民警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降低10分录取,报考重点高级中学的降低5分录取:

 ①获得三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民警子女。   

 ②因公牺牲民警和一至四级残疾(因公致残)民警子女。

(3)民警子女报考普通或重点高级中学,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上述三等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8.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9.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西藏、新疆地区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的一项。2019年七年级新生,将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文件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三、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1.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各高中要根据学校编制、经费、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等情况,科学确定学校发展规模,核定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计划和二次录取。要严格按规定班额分班,纠正超级大校和超级大班现象。各高中要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

2.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各高中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要在学杂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扶助贫困生专项基金,根据本校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注重职业类教育宣传。各初中要注重向学生宣传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同时职教中心要加大招生的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4.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吉教基字〔2008〕19号)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格禁止学校之间挖生源、跨区域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营造学校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学生。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标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责任。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招生秩序混乱者要追究责任,坚决查处。

5.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各校要本着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组织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时刻意识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重要工作,坚决不能出现任何问题。

(1)各校的校长是学校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涉及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每一个环节,诸如报考、参考等工作都要认真指导好。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承担好与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会考办等部门的各项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的联系工作,将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落到实处。

(2)各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住宿、饮食卫生等诸多问题,特别要考虑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等工作,做到有预案、有准备、有应急措施,要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以确保考生的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出现问题的学校将追究领导责任。

(3)各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学习有关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明确认识,严格要求,保证正常的教学与考试秩序;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学业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征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力争使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做到考生人人清楚,家长人人明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各校对本校学生的报考资格、档案等要进行初审,坚决杜绝出现瞒报事实的情况。对因学校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学校负责。

6.加强学籍与考籍管理。各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加强高中学生的学籍、考籍管理工作。教育局将按照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严格审核学校的新生学籍。新学期开学一月内,学校要按照吉林省教育厅规定在学籍系统上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规定,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复核认定后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管理表册样式由省教育厅制定(各类样本由市教育局提供),学校定期填写、统一保管。高中会考依据学籍建立考籍。

附件:1.2019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日程表。

      2.2019年抚松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代码。

      3.考生档案袋填写样表。

                                    抚松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3日

10号关于2019年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