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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高级女教师办理延迟退休相关要求的说明》的通知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依据《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9号)中聘任程序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中“充分发挥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的精神,规范高级女教师延迟退休办理程序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现将高级女教师延迟退休相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条件 

《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9号)中规定岗位聘任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聘用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年限,申请延迟退休必须重新进行岗位聘任。 

(一) 《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9号)文件要求,岗位聘任必须在党委组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进行,首先申请人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有空岗。超编和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能再办理女高级教师延迟退休及岗位聘任。 

(二) “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原则。 

1.单位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应该由单位领导和一线教师组成,一线教师人数要占大多数。一线教师中既要有老教师,也要有年轻教师,注意年龄结构。聘任委员会拟定岗位聘任方案并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 

2.岗位聘任方案中应该明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延迟退休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详细的评价细则),既作为岗位聘任前综合评定的依据,又是岗位聘任后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经超过85%职工同意方可实施。 

3.聘任委员会根据聘任方案对申请延迟退休教师进行综合评定,依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是否可以聘任,并进行公示。 

(三)高级教师要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吉政办明电〔2013〕22号文件)规定,完成高级教师应履行的岗位职责任务,单位应根据岗位聘任方案管理和考核延迟退休教师。 

二、办理程序 

(一)高级女教师在法定退休时间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延迟申请。 

(二)方案通过后,单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聘任方案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给出确定的综合评定和是否聘任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意聘任后方可进行下一步。 

(三)在退休前半个月内到教育局人事科、县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办理相关岗位聘任手续,岗位设置说明书内容应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吉政办明电〔2013〕22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内容相符。 

(四)到教育局办理延迟退休审批,送编制部门备案。 

三、聘后管理 

为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减少占岗不履职的现象,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评价细则,严格开展岗位考核,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8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岗位设置和聘任的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职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解除其岗位聘用合同,在岗位设置和聘任时降低岗位等级或层级聘任。 

特此说明。 

抚松县教育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