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教育局治理教育“三乱”问题的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大教育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即“三乱”(以下均称“三乱”)问题治理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优化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对教育“三乱”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学校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对中小学校违规组织各种有偿补课、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违规招生、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违反“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乱订教辅材料、违规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的,应做如下处理:
1.县教育局要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在年末督导评估中一票否决。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学校领导,一律先停职,并作出深刻检查,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发生的问题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或同一所学校出现 2次上述问题的,应免去该校校长职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取消该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二、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有偿补课、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或生源、以教师个人或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各种形式的礼品礼金等其他违反师德规定等问题的,应做如下处理:
1.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上述问题的教师,属于顶风违纪行为,应给予不低于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作出深刻检查。是党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2.给予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调离原学校或调整工作岗位;免去或者建议免去其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3.取消荣誉称号。对发生上述问题的教师,一律取消个人获得的所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并按程序向荣誉评定部门报备。此外,取消该教师参与一切与“诚信”有关的工作资格。
4.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
上述四个方面处理办法一般应同时使用。同一所学校教师出现2次以上上述问题的,应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同一所学校教师出现 3 次以上上述问题的,应追究该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三、严格依规依纪依照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对学校领导及教师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决定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经颁布的条例、规定、办法执行,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决定应与其所发生问题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要依法保证被处分、处理对象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的权力。
本办法适用抚松县各中小学校。
抚松县教育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