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特岗教师”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抚松县教育局 2021 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庆祝第 37 个教师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 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职工中开展评选“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特岗教师”活动。 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 2022 年)》精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教育改革, 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活动必须 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必须真实感人,不 得弄虚作假。
(二)坚持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 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注重征求社会和家长的意见,确保优秀教师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三)坚持倾斜基层、倾斜一线原则。评选活动应向基层一 线教师、骨干教师和村小教师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 极性。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范围
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服务期内特岗教师,2020年已经 获得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名额
1. 优秀乡村教师:20名;
2. 优秀班主任:100名;
3. 优秀教师:100名;
4. 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
5. 优秀特岗教师:20名。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乡村教师
1. 在乡中心校及以下学校工作满 20 年的一线教师,具有 10
年以上(含 10 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并且在近 3 年内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骨干教师,已经调入县镇学校的教师不在评选 范围。
2. 热爱农村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团结同志、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当地有 较好口碑。
3. 在教育教学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勤奋努力,与其他教师团结互助,关心爱护学生;坚持实事求是、具有科学严 谨的学风和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4. 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5. 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受到领导、家长好评。
(二)优秀班主任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在班主任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现在仍在班主任岗位工作。
2 班主任工作得到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的充分肯定, 在学校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三)优秀教师
1. 在教学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超 强的课堂驾驭能力,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教学效 率高。
2.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 注重培养学生主动思考、动手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
1. 教育局各直属机构的教育工作者,各中小学行政管理者,不 在教学一线工作,在学校管理、德育、后勤服务等岗位工作的教 职员工。
2. 推荐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为人诚恳,脚踏实地,且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五)优秀特岗教师
1. 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农村教育工作;理想远大,工作务实,热情高涨。
2. 虚心学习,钻研业务,适应能力强;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对教师职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3. 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爱护学生,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 受县、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者;
2. 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者;
3. 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 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近3年内年度考核曾有不合格者;
6. 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此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名额分配与推荐选拔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的评选采取名额分配方式进行;优 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特岗教师采取推荐选拔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按《“优秀乡村教师”推荐名额分配 表》中的推荐名额数量进行推荐参加评选,各学校及局直单位推 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参加评选,有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学校每校推荐1人参加评选(不含县城内有特岗教师的学校),特岗教师人数在5人以上的学校可以推荐2人参加评选。
(一)学校要制定推荐评选方案,严格按程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公布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出的人员要在教师队伍中树得住、立得稳、叫得响。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再上报。
(三)上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的注意事项
1.审批表一份,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简写即可(500字左右),另附曾获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县级及以上荣誉,单位加盖公章且领导签字)。
2.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详实感人,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2000字左右),严禁抄袭、剽窃,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上报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正文以仿宋体四号字印制,事迹材料要求单位加盖公章且领导签字。
3.单位按要求统一打印所有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并要进行分类整理,具体要求如下:
(1)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特岗教师每个推荐人员的纸质材料按审批表(一份)、最高荣誉证书
复印件(一份)、事迹材料(一份)进行排序,左上角订一个订书钉。
(2)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 本学校所有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的审批表(每个人一份)放一起,左上角订一个订书钉;本学校所有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的审批表(每个人一份)放一起,左上角订一个订书钉。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推荐人选的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和事迹材料不用订,直接放在学校报送材料的档案袋中即可。
4.材料于6月9日至6月11日期间上报教育局人事科,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逾期未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教师节期间,举行抚松县“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特岗教师”表彰大会,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杰出事迹。
抚松县教育局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