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教育领域

  抚松县 2023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统筹做好 2023 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白山市2023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2023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部署,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走深走实,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国家、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三)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的总体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招生,实行“零择校”,保障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就近接受义教育。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第一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学区内必须有自己名下的房产,并在此名下房产实际居住。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可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五)坚持“三个一样”原则。按照随迁子女与城镇学生“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的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

  (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阳光排座”,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三、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学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我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状况、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入学需求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数量及其办学规模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划分学区,严格按学区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

  1)小学。凡年满 6 周岁(于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月 31 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

  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报名。

  2)初中。我县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学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直接招生。招生时由招生学校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持户口本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初中报名;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继续就读。

  2.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等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随迁子女入学时,可携带必要的证明材料(户口本、居住证等)到学区内学校为随迁子女申请就学,若学校现有的学位不能满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普特融合,鼓励就近、择优、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属学区学校实行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对确实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将联合抚松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3)特殊优抚对象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以视情况选择教学质量相对较好的学校就读;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 20 分录取;引进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及报考普通高中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参照上级部门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4)其他群体入学。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中阶段

  1.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多样化招生办法,引导学生合理分流,逐步实现高中段职普比大体相当的目标。各高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允许跨地区招录应届毕业生。

  2.指标生分配。继续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 75%。指标生分配本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高中布局实际情况,根据学校规模、支持抚松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招生指标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来分配指标生名额,将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做到分配到校、到班,并重点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依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觉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做好 2023 年新生建籍、小升初以及高中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加强对学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 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2021 年起,学生在学区学校就读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即同一套住房小学六年一个学位。不符合学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

  有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二)强化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定期专项行动机制,每学期开学前

  后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反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校要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做好学区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信息的宣传工作,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设立招生宣传月,创新宣传形式,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入学”。各中小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校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

  (四)加强学籍管理。一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简化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明确报名时间、优化办理方式和程序;二是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同城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三是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学籍审查、学籍管理考核和学籍管理安全制度;四是严格控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 55 人。

  (五)强化行为规范。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督查问责。建立健全县、校两级监督举报平台,完善考核机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各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对因执行政策不坚决,办法措施不规范、招生程序不到位等,导致招生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扰乱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学校视情节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