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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抚政办发〔2021〕36号

 

 

 

 各相关单位:

    《抚松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3日

 

 

 

 

 

 

 

 

 

 

 

 

 

 

抚松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应对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如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文件精神,分析全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判、主动引导、精准化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养老服务机构的良好氛围。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银保监、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数局、消防救援大队组成。

县政府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进行指导。

四、任务分工

县委编办:办理事业单位类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并告知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及时到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对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县民政局:办理社会服务类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对登记后开展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对未经登记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督促登记后已开展服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养老机构尽快备案。在办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时,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及时办理;要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指导申请人如实作出书面承诺,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将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指导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

加强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核查,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重点事项未达到承诺要求的,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情节较重的,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依法暂停其开展服务;对无法核实承诺情况的,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在事前、事中监管环节获取并认定的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制度,以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为依据,将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屡犯不改、无证无照运营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制度,将行业信用高、服务质量优、群众反响好、社会效益强、运营风险低的养老服务机构列入联合激励“红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将不配合、不接受监督检查,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按规定时限备案,经营服务异常、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不良记录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要相应增加抽查频次,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相关安全规范、行业标准,明确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与监督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依规制定有关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检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建立本级养老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动态更新。

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建立住房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管理、人员管理、运营管理、服务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牵头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联合检查年度计划,并纳入当地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总盘子统筹实施。

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

会同财政局、发改局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整治工作。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集,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托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预警体系,打造综合监管“一张网”,通过互联网数据监督和处置,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运营和发展。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公开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优化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归口负责”。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提升舆情研判能力,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研判、主动引导、精准化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养老服务机构的良好氛围。

县住建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负责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负责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但不大于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但投资额超过50万元养老机构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县应急局: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依法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消防救援大队: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推动整改。依法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与监督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依规制定有关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检查。

县卫健局:负责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质的审查,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依法执医,服务质量安全,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检查,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及时采集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形成健康档案基本数据集。

县市场监管局:办理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并告知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后及时到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方案》(吉政协调办〔2020〕75号)有关规定查处。

及时将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推送本级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建立本级养老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在办理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时,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及时办理;要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指导申请人如实作出书面承诺,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将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

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探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明厨亮灶”,逐步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者备案,对养老服务机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擅自改变确定的土地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县财政局:会同发改、民政部门依法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我县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集。

县人社局: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严格末端监督执法,依法依规加强对有关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监管,防止出现乱培训、滥发证现象。会同相关部门,推广社会保障卡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加强老年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复用。

县审计局:加大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力度。

县司法局: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

县银保监:加强对金融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

县政数局: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定期推送评价结果。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集,推进有关基本数据集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实现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修复机制;依托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预警体系,打造综合监管“一张网”,通过互联网数据监督和处置,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等问题,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健康运营和发展。

县发改局:会同财政局、民政局依照相关政策积极对上争取资金,用于养老机构建设。

县教育局:加强院校内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实施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县医保局: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实施意见》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抚松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领导小组

附件

 

 

 

 

抚松县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许继民 县民政局 局长

成 员: 鲁胜利 县审计局 局长

      李清海 县老龄委办公室 主任

      孟芳羽 县委编办 副主任

      韩晓松 县发改局 副局长

      隋桂军 县住建局 副局长

      车 晖 县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王 强 县公安局 副局长

      贾存安 县应急局 副局长

      王洪波 县人社局 副局长

      石 斌 县医保局 副局长

      高子捷 县教育局 副局长

      张克森 县司法局 副局长

      周永波 县政数局 主任

      王学富 县财政局 三级主任科员

      丁明海 市生态环境局抚松分局 副局长

      汪慧国 白山银保监分局抚松监管组 组长

      张 雷 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督察

      聂仁刚 县消防救援大队 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许继民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