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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前期准备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抚财联发[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我县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即将启动。根据《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3]31号)、《关于印发<抚松县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财联发[2023]29号)文件要求,现将前期准备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等的信息统计工作

    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按照相关补贴种类的实施方案规定执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所属村屯、乡镇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各村屯负责组织农户做好补贴对象、种植面积、作物种类、确权土地编号、补贴资金收款账号等的申报工作,并做好统计信息汇总、复核工作。请各乡镇组织所属村屯严格按照已完成确权登记耕地口径确定补贴范围。

    2、乡镇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各村屯上报补贴统计信息的复核汇总工作,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做好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公示工作(不少于七天),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的问题反映,按照乡镇政府要求做好补贴统计信息的抽查工作。

    3、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农业部门应及时与乡镇财政部门做好统计信息资料交接工作,各乡镇政府复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本乡镇应予补贴的玉米、大豆、稻谷种植面积数。

    4、以上工作须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

二、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的确定工作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县玉米、大豆、稻谷应予补贴的面积数并进行分类整理,向县财政局提交全县玉米、大豆分类分区域的种植面积汇总数据。此项工作须于2024年8月19日前完成。

    按照相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县财政局提请县政府批复确定本年度我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并通知各乡镇。

    在等待补贴标准通知期间,各乡镇财政部门应抓紧核对梳理统计信息,提前协调相关银行,充分做好补贴资金兑付的准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及时性。

三、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

    在收到县财政局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通知文件后,各乡镇政府应于2024年8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玉米、大豆、稻谷补贴资金应分别列示,补贴资金的确定应以经乡镇财政部门精确计算的结果为准,避免出现资金结余或后期需要退返资金的情况。

四、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拨付及兑付工作

    县财政局应于接到全部乡镇的资金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乡镇申请的补贴资金拨付下达,各乡镇应于资金下达后10日内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各乡镇财政所负责组织各村屯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的信息公示工作,信息公示与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应同时进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五、其他要求

    1、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所属部门和村屯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流程和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2、如因前期统计工作出现漏统漏报等导致符合条件的农户未纳入补贴范围而需要补拨资金的,由相关乡镇核实确认并经公示等程序后以正式文件(须乡镇财政所确认金额的准确性,乡镇政府对有关情况负责)的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将此类情况统一汇总报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意见。补拨资金事宜应于2024年10月30日前提交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如因前期统计工作出现错统错报或补贴资金计算失误等导致拨付的补贴资金出现结余需要退还县财政的,由相关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相关预算管理科室签署意见后可按原拨款渠道退还结余资金,否则不得随意退还资金,一经发现,将酌情扣减相关乡镇惠农补贴工作经费补助资金。

    4、如省对今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兑付时间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抚松县财政局 徐 萍 13843905559

    抚松县农业农村局 崔曾杰 18743910368

 

 

 

 

抚松县财政局 抚松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