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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落实落细 2026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依据。2026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按照《关于印发〈抚松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财联字〔2025〕5号)、《关于印发〈抚松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抚农财联字〔2025〕8号)要求落实。
    二、补贴额度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统筹国家提前下达的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和2025年结余资金,根据各地核查上报的补贴面积,按照“本年度资金总量/各地补贴面积总数”,测算确定全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
    三、时间安排。各地按照时间节点抓实抓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4月7日—4月20日:各乡镇组织核查补贴面积、制作补贴清册、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
    4月25日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上年结余资金退回市县财政部门国库账户。退回工作结束后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将上年资金结余情况盖章后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4月30日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市县报送情况汇总形成全省结余资金情况。
    4月24日—4月30日:各乡镇落实公示制度。
    5月6日—5月15日:省农业农村厅测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分配意见;报送省政府审定;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省财政厅依据省政府审定的资金分配意见分配下达补贴资金。
    5月16日—5月30日:各市县依托惠民惠农财政资金监管平台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强化数字化监管,及时核查处理平台预警信息。
    四、注意事项。各市县应强化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出现漏报、少报问题立足自身解决,可统筹追缴的当年及以前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当年结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解决。
    附件:1.关于印发《抚松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抚松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抚松县农业农村局        抚松县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关于印发《抚松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抚松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