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标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监测(市级本级) 2023年安徽合肥市本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了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林海雪原人参配制酒(450ml/瓶、52%vol、 生产日期2020-11-19)。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标。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风险检测检验报告后对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现场核查和调查。现场核查了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了该批次酒共计360瓶,销售日期2020.12.2,出库数量共计360瓶,货值2160元,已无库存。因时间久远,未有退回。
经调查,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林海雪原人参配制酒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制度》第十五条“风险监测检验报告是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的依据,不直接做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不予行政处罚。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