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抚松县百福堂药店) |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抚市监当罚〔2024〕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 | |||
个体工商户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者 | |||
企业 | 名称 | 抚松县百福堂药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21MA17CJYX94 | ||
法定代表人 | 邢艳红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企业所经营药品包装标示“贮藏:在阴凉(20℃以下)”的药品直接陈列摆放于温度计显示24℃的营业室柜台内而未采取有效措施,未配备监测、调控阴凉温度的设备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