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抚松县抚松镇鑫吉生鲜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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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抚市监当罚〔2025〕1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 | |||
个体工商户 | 名称 | 抚松县抚松镇鑫吉生鲜超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220621MA17QYQX56 | ||
经营者 | 刘影 | ||
企业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共计4/5盒、5袋; 2、吊销抚松县抚松镇鑫吉生鲜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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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 抚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2月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