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会议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除外。
第三条 会议公开的形式:依托门户网站、政府网站,以工作动态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公开。
第四条 会议公开的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三)研究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