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
一、依据和目的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规定,统筹考虑我省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经省政府同意,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135号),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参保人员提供更多选择,有利于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0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缴费补贴标准。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500元补贴70元,1000元补贴120元,1500元补贴145元,2000元补贴170元。
3000元、4000元、5000元均补贴230元(此三个档次缴费补贴高于省定170元的标准,属本县特有的惠民政策。
(三)个人补缴标准。参保人员补缴2024年及之前未缴纳的年度养老保险费,选择缴费档次按原缴费标准执行。
(四)个人资助标准。随着缴费档次的调整,个人资助标准也随之调整,自2025年起个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