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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210135699681/2005-00440 |
分 类: | 办事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05年03月31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抚政发[2005]10号 |
发布日期: | 2005年03月31日 |
索 引 号: | 112206210135699681/2005-00440 | 分 类: | 办事服务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抚松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05年03月31日 |
标 题: |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抚政发[2005]10号 | 发布日期: | 2005年03月31日 |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抚政发[200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省属企业:
现将《抚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和修订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个专项预案,并报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县人防办)备案。
二、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县人防办)要尽快启动,落实有关机构、人员和设施,做好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正式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督促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中、省、直企业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正式实施前,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事故、灾害协调管理机构继续按原有工作机制和相关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安全和稳定。
主题词:文秘工作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31日印发
抚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二OO五年三月
前言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有效整合我县现有的各类专业指挥机构、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切实增强我县的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和抗击风险能力,制定本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利于明确责任、科学组织、妥善应对、减轻危害、减少损失,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
一、总则
(一) 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履行县政府职能,保障和推动全县改革和稳定,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环境。
(二)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专群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全县城镇和乡村建设及管理日常工作之中,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基本常识,实现群众自救与政府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妥善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2.依法规范,以防为主。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各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事件种类设立的指挥部视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预案,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一般及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
4.资源整合,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把平时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与国防动员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应急救援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
(三)本预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吉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编制。(附件一)
(四)我县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以下几类情况(附件二)
1.突发性自然灾害。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影响。我县区域性洪涝、风雹和低温冷冻灾害时有发生,雨季岩石崩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比较突出,森林覆盖率高,森林防火任务艰巨,长白山活动频繁,引起地震和火山喷发的可能性较大。
2.突发性事故灾难。煤炭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事故隐患较多,特别是个体煤窑重大事故频发,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随着长白山旅游的持续升温,旅游安全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公路交通事故每年都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治理任务繁重。
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我县地处偏远,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滞后,专业人员匮乏,特别是农村卫生医疗体系发展缓慢,医疗卫生条件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有待提高,同时,城市中小学校密集,人员聚集场所较多,大型活动频繁,发生重大人畜传染疫病和爆发流行性疫情的可能性较大。一旦发生疫情,传播速度快且危害严重。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我县国有企业比重多,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中朝边境地区政治局势一直受国际政治因素影响,情况复杂,朝鲜居民非法入境问题非常突出;境外反动宗教势力对我渗透现象比较严重,“敏感词”等邪教组织活动猖獗,随着境外投资的不断增多,涉及外国人和港澳台商的重大经济纠纷,社会治安和重大刑事案件将成为我县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抚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作为我县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一位副书记、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职责:研究确定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重要项目的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突发性重大、特大公共事件时,决定启动总体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防局(在县人防办加挂“县民防局”牌子),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县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任副主任,并设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传达和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县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整合全县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县总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会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趋势,对突发公共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三)依托现有的县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项工作体系,经过调整和完善,使之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同时根据形势变化新增有关协调管理机构,一并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职责:根据原有突发公共事件非常设领导机构业务范围,承办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对职责范围内,涉及全县性的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报请指挥部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与上级相应工作部门的业务联系。
(四)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通过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预报,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整合全县应急资源力量,根据预警级别,事件规模、特点等要素,迅速做出应急决策,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天候接收和处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及时为指挥部提供信息,根据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预报,向相关协调管理机构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相关协调管理机构做出具体应急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系统的专业功能,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收集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按照指挥部的应急行动方案,调动系统专业资源和力量,对事件发生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向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六)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协调管理机构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和事件发生地政府及时调查统计事件影响范围,评估、核实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指挥部的同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七)指挥部根据事件后果,下达善后处理指令。指挥部办公室将指令传达事件发生地政府和相关专项协调管理机构。相关专项协调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善后处理和灾后重建工作。工作结束后,将结果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八)突发公共事件贯彻属地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是抚松县境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抚松县境内的中直、省直单位、军队、武警等单位的人力、资源、装备、技术、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中,应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调配。
三、预测和预警
(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和各乡镇政府为信息监测和报告主体,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主渠道:全县开通通信报警统一电话,各乡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直接上报县应急突发事件办公室,由县应急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向省、市应急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分渠道:各级协调机构向县指挥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将有关信息报告上级协调管理机构。
(二)一般级和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在4小时内上报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突发性重大气象、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群众性事件的预警信息,要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之内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详细的信息和处置工作的进展要随时报告。
(三)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在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要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当地的有关部门和驻地的军事机关,对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预测预警信息要严格保密制度,控制信息的交流范围。
(四)确认预警信息后,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在部署应急处置的同时,经指挥部审查,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各专业管理机构和乡镇政府加强信息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乡镇政府的负责人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信息监管的责任人。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收到的信息认真审核和全面询问,详细登记报告人和报告电话等信息备查。
(六)收到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警的分析、评估和确认,形成预警建议报指挥部领导,由指挥部审定后统一发布。
(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抚松县的预警等级分四级。即:一般级(蓝色表示),较重级(黄色表示),严重级(橙色表示),特别严重级(红色表示)。
一般级和较重级预警,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制订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机构,启动县级总体预案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严重级预警,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传达指挥部的指令,按上级的指令执行。
特别严重级预警。由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传达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启动省级总体预案和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八)各乡镇政府根据地域特点和需要,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构建包括现场指挥部、移动指挥部在内的紧急指挥配套系统,建立应急指挥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的应急作用,确保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可靠、不间断的应急处置指挥。
(九)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协调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场所设施的配套管理,如出现破坏性地震以及其他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威胁时,负责组织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转入地下指挥所,开展紧急指挥工作。
(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过县政府信息网、传真、专线电话等方式与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和各级协调指挥机构实现有线和无线的信息联络,建立和完善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与各乡镇、各部门、中省属企业、突发事件管理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十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成员单位间要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理信息系统,保证县领导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通过协调管理机构随时调用全县应急资源。
四、应急响应
(一)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征兆后,所在地的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要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给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协调管理机构。公民有义务通过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向各级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迅速报告和反映有关信息。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
(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和各级协调管理机构在第一时间内依据有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同时要对事件进一步调查了解,将详细情况向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和重要信息要直接向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级协调机构收集的信息,制定应急方案,必要时要同时提出紧急处置和预警建议,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和决策依据。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与毗邻的长白、临江、靖宇、江源、安图等市县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县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紧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协调、支持。
(五)发生一般级和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基层组织和社区要立即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开展自救互救,并对事件发生地进行初步封闭,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协调管理机构,按照事件种类和性质,调动相关责任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调动本县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实施现场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上报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
(六)当一般级或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由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如发生跨县突发公共事件,我县无力自行解决时,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向省、市提出支援和扩大应急的请求。
(七)建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机制。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为主导,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工作指挥体系为辅助,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各乡镇政府,有关协调部门协同配合。
(八)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信息、通信、治安等相关保障。
(九)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事件反应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施属地管理,做好治安管理、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事件“放大效应”,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定紧急处置书面情况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十)一般和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相关协调管理机构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予以指导。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派员进驻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现场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十一)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拟写新闻统发稿和事件的公告,有关新闻稿件统一由县宣传部负责审核。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按照事件预警等级管理,一般和较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县政府负责,发布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严重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直接报请市政府发布。
(十三)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政府根据有关协调管理机构的报告和建议批准解除应急状态,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宣布,转入正常工作。
(十四)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事件的调查,对事件做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通过相应的协调管理机构,分别上报各主管上级部门。
(十五)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恢复社会秩序,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影响和损失的评估与核实。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调查事件影响范围,评估、核实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情况,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
3.群众生活救济。民政部门要设立事件发生地群众安置救济物资供应,做好群众安置,生活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及时的处理遇难者尸体,做好家属的安抚,维护社会的稳定。
4.现场卫生和环境恢复。卫生防疫、环保部门要对事件发生地的污染物进行认真搜集、检验、消除,尤其要对饮水和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饮水和食品的安全,同时做好事件发生地的疫情检测和防治工作。
5.维护治安保障。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负责警力,维护事件发生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事态情况,县公安局可参与指导和协调。
6.恢复重建。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损失情况,重建的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 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7.补偿、赔偿、奖励和抚恤。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有关 突发公共事件补偿、赔偿的规定,确定补偿、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补偿和理赔。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劳务人员应给予一定标准的经济报酬,对因参与处置工作而伤亡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抚恤。
五、后期处置
(一) 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1.建立救助基金。建立抚松是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会,积极倡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2.由民政部门依法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和突发事件专项捐赠活动。
3.国际援助。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有关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吸纳国际非政府捐赠救助款物。
(二)鼓励各乡镇、政府、单位、市民积极参与各类安全保险,协调保险企业、拓宽保险业务,增加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建立实发公共事件保险机制。对确属在突发公共事件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保险合同,集中办理保险支付。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与各级协调机构和成员单位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进行明确的规范,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的交流,报送工作,并负责本区域的信息收集,并按月报、季度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办公室报送。
(二)工程保障。要加强各类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抗震、防汛、防火、防爆、民防、防护林等防护工程的建设和应急维护,注重城市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形成燃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在非正常状况下的运行与维护机制,提高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建设局、水电局、计划与经济局要按各自的职能,保证城市生命线的正常运行。
(三)应急队伍的保障。公安、消防、医疗、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为综合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应急队伍。各有关部门还要按规定建立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包括气象、地震、地质、公安防暴、武警反恐、消防、环保卫生、广电、通信、电力以及城市自来水、燃气等;要落实到各项预案。形成平时与战时相结合,综合应急队伍与专业应急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要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交通工具、通讯器才制定各类专业预案等,提高抢险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抢险救援队伍按时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四)交通运输保障。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全面负责应急交通保障,保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车辆在县内公路上畅通无阻。负责征调急用交通工具,保障应急运输。预警发生后,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紧急事件的程度和应急交通需求,向县指挥部提出实行应急交通申请,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对现场管制。对道路的损坏进行抢修,保证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
(五)医疗卫生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确认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立即通知当地医疗机构,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国企医院作为事件发生地的主要医护力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卫生部门要做好应急医疗器械、药品的储备和先进的救护设备的准备,从而提高公共卫生的管理和紧急处置的能力。
(六)治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属地警力要立即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立临时警戒区,控制事件现场事态,维护社会秩序,同时报告县公安局和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七)物资保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并将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以备统筹调拨使用。全县应急救援物资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分级管理,现场指挥部按需分配使用。
(八)经费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紧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置费用、信息化建设费用、相关科研成果费用和预案维护费用等,以及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确定的其他专项工作所需资金。工作经费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运作资金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县财政解决;各职能部门紧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继续按原有渠道予以保障。
(九)社会动员保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在应急处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力量参加,城镇的社区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志愿者队伍,各类志愿者队伍为群众性组织,平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平时参与社区乡镇的防灾工作,以利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展开互救和自救。
(十)宣传教育保障。县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方面的知识,纳于县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县行政学院在举办行政干部培训班时,要开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的课程。
县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指挥办公室和各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要向群众宣传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处置的技能,使广大群众掌握避险、自救、互救的本领,切实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十一)奖励与处罚。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险关头,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有突出表现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特大事件预警信息,为处置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其他有特殊贡献,县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相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者;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者;挪用、盗窃、损毁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者;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其他影响和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七、附则
(一)本预案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发生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秩序、损害或可能损害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社会财富、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需调动、动员多个机构和多方面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所称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社会财富造成严重损害,必须调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并请求上级部门支持才能妥善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各乡镇政府、中、省直属企业应急救援专业部门,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可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四)本预案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
二、吉林省法规、规章《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其他参考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山市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等。
附件2:
抚松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第一类:自然灾害类。包括:洪涝灾害、风雹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森林火灾、沙尘暴等。
第二类:事故灾害类。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特大火灾事故、特大公路、铁路交通事故,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事故,民用爆炸物品特大事故,特大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煤矿和工矿企业特大生产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大事故,城市水、电、燃气、供应中断,通讯、信息、金融支付、清算系统等网络安全事故及其它特大事故。
第三类: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特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第四类: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遭到冲击、围攻、交通要道遭到阻断,非法游行示威、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暴狱,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众性事件,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各种大型群体集会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绑架、抢劫投毒和邮寄危险物品;走私、金融诈骗,劫持公共交通工具;数量较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砍伐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造成灭绝危险;重大制贩毒品案件;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 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重大刑事案件。
附件3:
抚松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武装部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 计划与经济局局长
国土资源局局长
农业局局长
建设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科技局局长
林业局局长
水电局局长
监察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环保局局长
司法局局长
广播电视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药监局局长
旅游局局长
粮食局局长
安监局局长
民委主任
外事办主任
人防办(民防局)主任(局长)
信访办主任
牧业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抚松通信分公司经理
(一) 成员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县突发性应急救灾预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群众生活救助预案,收集和上报救灾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灾区应急救济措施落实情况,安置群众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负责制定应急捐款的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捐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捐赠和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查处和责任的追究。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对事件发生地进行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目标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组织武警、边警、消防实施抢险,维护社会治安。
县卫生局负责卫生防疫,应急医疗队伍的组建,指导和帮助事发地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事发地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和事件发生地的疫情监测和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事件发生地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结束后重建工作,根据县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县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内宣传报道,对人民群众进行防灾、减灾、救灾及逃生意识教育,负责协调对外新闻报道,审发新闻稿件,收集报道反映负责灾害现场的域外,记者管理工作。
县计划与经济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本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生产项目资金,协调铁路、邮政、电力、商业、物资、医疗等部门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帮助事件发生地恢复中小学的正常教学,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全县应急资金下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为紧急救援提供装备方面的资金支持。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上报,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处理,依法制定灾后重建用地的有关政策。
县建设局负责对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被毁基础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事发地的基础设施功能,参与震后工程震害的调查,帮助和指导事件发生地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对供热、城市道路排水管线等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和排险。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损坏干线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组织车辆进行救灾物资的运送,负责灾民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制定实施农业病虫害、雪灾、救灾预案,帮助和指导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县水电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制定实施抗洪抢险工作预案,组织抗洪抢险,参与洪涝灾害的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县城的供水、供电的安全运营。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灾害的预防、监测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协助乡镇政府对受林业灾害威胁的群众进行转移和安置,负责森林病虫、鼠害等林业生物灾害的具体管理。
县药监局负责为紧急救援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对所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负责对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检验。
县粮食局负责事件发生地的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盐等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机制。
县贸易局负责对事件发生地的群众提供日用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建立采购供应机制,负责组织对其他应急物资的调运。
县人防办负责制定人防工程的抢险工作预案,对需要进入人防工程避险的人员进行安排,保护人防工程安全,修复损坏的人防工程。
县气象局负责对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
县通信分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铁通公司、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和协调通讯,电视转播线路的抢修和指挥系统的通讯保障。
县科技局、地震台负责地震、火山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次生灾害的预报,制定和组织实施地震、火山、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参与震区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