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保护重点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7〕6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抚松县保护重点企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二月五日
抚松县保护重点企业实施办法
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解决好一些涉及外商、港澳台商和域外投资经营者以及本地国有、集体、私营等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问题,改善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对重点企业进行保护, 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重点保护企业的资格条件
域内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经营的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本地国有、私营等企业中,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实行挂牌重点保护。
(一)县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能源消耗型企业除外)
(二)技术创新型企业。
(三)出口创汇型企业。
(四)外国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
(五)县级领导帮扶重点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的。
(六)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成长性较好的企业。
(七)企业诚信度较好,管理规范,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
(八)凡进驻抚松县工业集中区的企业一律列为重点保护企业,实施挂牌保护。
(九)抚松县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保护的企业。
二、重点保护的内容
(一)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决制止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拉赞助和吃、拿、卡、要、报等刁难、勒索企业的行为。
(二)创造宽松环境,确保企业在结构调整、扩大经营、项目申办、法律服务、征地、供电、用水、通讯、建厂贷款等方面有关部门给予扶持。实施首办问责制和限期办结制,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三)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扰,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对重点保护企业进行各类检查,必须经县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安全生产类的检查除外)严格限制查封企业帐户,严禁越权办理经济纠纷案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不在此列)。在正常情况下,不准擅自对企业吊销各类证照、停水、停电等。
(四)对重点保护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办事程序简化,快捷。实行一个项目,指定一个部门、一抓到底,重点联系的办法;在办事程序上,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一个部门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各部门要简化办事手续,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软环境相关工作制度,即《首办问责制》、《限时办结制》、《检查备案制》、《服务承诺制》、《企业交费登记卡制》。要严格规范企业检查监督制度,各部门和单位到挂牌保护企业检查工作,要先到县软环境办公室进行备案,并填写检查收费登记卡,详细填写检查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报县软环境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重点保护的方式、方法
(一)由县政府为企业挂牌确定为重点保护企业和单位。
(二)建立重点保护企业举报投诉中心,受理企业各类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举报电话:0439-6230185。
(三)县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各类投诉的分办、转办和督办。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投诉应在一周内给予具体答复,限期解决。限期内未解决的,由县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四)向重点保护企业发放检查和收费登记卡,举报投诉联系卡。重点保护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搞好登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
(五)县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保护企业进行走访、座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六)对于纳入挂牌保护的企业, 实施动态管理。 每年进行一次审核, 凡对于上一年度列入重点保护的企业在下一年度的审核中达不到标准的, 予以撤牌。
附件: 抚松县2007年第一批重点保护企业名单
主题词:科技 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5日印发
附件
抚松县2007年第一批重点保护企业名单(21个)
01、抚松县金隆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02、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03、抚松县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04、抚松县宏久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05、抚松县松江河云龙木业有限公司
06、抚松县松江河中密度纤维板厂
07、白山华枫木业有限公司
08、白山林海雪原酿酒有限公司
09、抚松县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吉林省日升木业有限公司
11、傅记生态旅游食品有限公司
12、抚松县双鹏林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13、泉阳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14、露水河三森木业有限公司
15、恒惠旅行社
16、抚松县露水河长白山特产实业公司
17、万良人参市场
18、长白山啤酒厂
19、枫林电站
20、老松江电站
21、长白山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