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0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有关单位:
现将《抚松县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
抚松县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47号)及白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发〔2007〕12号)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节能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节能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减轻环境压力,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措施;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二)节能是缓解我县能源瓶颈的重要途径。我县资源相对紧缺,煤炭、水能、木材是主要的一次能源。煤矿年开采能力已接近资源量的承载极限,煤炭需求缺口在逐年加大;受多种因素制约,水电开发利用难度也越来越大;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亦使木材采伐量锐减。随着我县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建材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将大幅度上升,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不下大力节约能源,难以支持全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不走节能的道路,我县的新型工业化目标难以实现。
(三)节能是我县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主要措施。目前我县工业化水平不高,工业经济发展的压力较大,面临着发展经济与节约能源的双重压力。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推动节能工作,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才能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30%的节能目标。
二、加强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3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5%;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政府机构用能减少18%;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全县5年节约标煤11万吨。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任务和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确保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经济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利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文体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综合,每2个月进行一次调度,分析全县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各有关单位的节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工作负总责。要根据本方案中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2.落实工作责任。县发改局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综合以及重大节能项目的申报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业节能工作,县经济局负责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建筑业、社区及城市公交与公用设施的节能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工作,县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业的节能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商业、饮食、服务业的节能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县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节能工作,财政、科技、环保、工商、质监、文化、水利、林业、统计等部门都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同做好节能的相关工作。
(二)突出节能重点领域。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电力、建材、煤炭、水泥等重点能耗行业和其它高耗能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用能占全县用能总量的比重很大,是做好节能工作的重点。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要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公布能源消耗情况。质监部门要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培训和验收,促进企业配备符合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的计量器具,达到《吉林省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的量化管理及节能评价标准》。各相关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方案,抓好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引进工作,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的用能情况。(县经济局、统计局、质监局负责)
2.推进建筑节能。一是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在新建建筑物设计、建设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外墙和层顶要采用苯板等保温材料的复合结构,外窗要采用节能窗,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合理设计采光面积(通过窗户的耗热量约占全部围护结构耗热量的一半),减少落地窗的使用,节能率要达到50%以上。二是加强规划管理,规划设计节能省地型建筑群。三是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红砖。严格执行国家禁用粘土砖的政策,综合利用粉煤灰、煤矸石、尾矿渣等工业废弃物,加快建材产业调整改造和新型建材产业发展。四是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五是制定节能建筑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节能建筑,推广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六是做好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建筑节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节能建筑工作纳入全县城市建设内容。(县建设局、房产局负责)
3.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省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交通运输工具的效能,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制定交通行业节能规划,实施节能标识和环保标识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公交优先,对现有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运输工具要在2年内完成更新换代,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适时安装燃气设备,将油耗降至最低。加快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鼓励推行出租车电话预约、定点供车,降低车辆空驶率。(县交通局、建设局负责)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等产品过度包装、搭售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降低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使用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倡导绿色消费。(县商务局、旅游局、工商局负责)
5.抓好农村节能。实施农业机械的节能降耗,认真抓好小型拖拉机功率油耗检测工作,做好农机具的检测和调修,年检测台数达到拖拉机保有量的1/3,调修台数达到检查台数的1/2。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应系统。(县农业局负责)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实施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重点节能领域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意见,提出落实节能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报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
(三)以经济转型为契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进节能型产业建设和技术进步节能。
1.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结构节能。
调整工业结构,提升传统产业节能水平,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淘汰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县发改局、经济局负责)
通过经济、行政和法规手段,有步骤关停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企业。(县环保局、发改局、经济局负责)
充分发挥服务业、旅游业、绿色食品业、医药业等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做大矿泉水、人参、山珍野菜等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长白山旅游业;打响“天然、纯正、独特”的长白山医药品牌。(县发改局、经济局、商务局、旅游局、农业局负责)
2.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县科技局负责)
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推广。(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3.以项目为载体加快节能示范。
重点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与我县有关的节能工程。
发展区域热电联产。提高热电联产在供热中的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鼓励余压余热利用工程。推广金刚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加快建设现有水泥企业的余热发电装置。
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县发改局、经济局负责)
4.发展以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
加快锦江、千字号等一批水电项目建设步伐,扩大水电装机容量。(县发改局、水利局负责)
(四)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县统计局要会同发改局等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全县各部门、各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县统计局、发改局、经济局负责)
抓紧制定有关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将能耗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部门、各行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及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要将《吉林省工业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吉质监量〔2006〕127号)作为工业企业节能考核体系的主要内容。(县发改局、统计局、质监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标准体系。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加快完善主要能耗行业产品能耗标准,以及主要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单位能耗限额等。(县质监局牵头负责)
3.加强规划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所分解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制定和实施本部门、本行业的节能规划,确保节能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县发改局负责)
4.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和审查制度。吉林省已明确规定,凡是年用能在2000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都要有节能篇(章),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县发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制度的落实工作。(县发改局负责)
5.加强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凡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能源标识制度,销售企业禁止销售《目录》中没有的产品。质监、工商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全县能耗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县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6.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业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室内温度控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旅游宾馆、酒店室内温度控制。(县旅游局负责)
商业、饮食服务业室内温度控制。(县商务局负责)
个体工商户室内温度控制。(县工商局负责)
7.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等违法交易活动。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统计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能耗数据如实统计情况。(县发改局、经济局、质监局、建设局、公安局、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1.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全面实行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县发改局、房产局、财政局负责)
2.加大政府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县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要落实好国家为节能和可再生资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必须选用国家制定的《节能产品目录》中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材料。(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采取直接融资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方式,加大对节能改造的投入。(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5.对节能工作要进行奖励。县政府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对在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节能管理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县发改局、人事局、财政局负责)
(六)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推进全社会共同节能。
1.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部门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查、监测工作。
2.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和数据发布工作,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完善制度,改进方法,建立能够反映本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要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县质监局、统计局负责)
3.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我国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引导合理消费,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中。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科协等组织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质监局要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进行培训,强化企业节能意识。(发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4.政府机构带头节能。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带头节能,为全社会节能做表率,在履行职责工作中,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把节约资源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和一点一滴做起,形成节俭的好风尚。要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车辆、设备的用能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