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07〕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抚松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抚松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全县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节能降耗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目标3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5%;万元建筑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4.5%;万元农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8%;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5%。其中政府机构用能总量减少15%;生活用能总量减少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5%。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减至1698.28吨,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88.69吨,减幅达1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减至3498.89吨,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388.76吨,减幅达10%。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6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强项目审批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降耗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在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负责)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加大淘汰电力、建材、煤炭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由环保局牵头,首先对煤炭洗选和水泥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排放不达标的落后工艺设备,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对超标准排放、超总量排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分别采取停产治理或责令关闭、限产限排、取缔等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三)严格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抓好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减排技改项目。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严格能耗、环保、清洁生产准入门槛,禁止高污染和环境敏感的企业进入,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项目。推广绿色照明,包括政府机关、宾馆商厦、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城乡居民等全社会范畴,县直机关要率先更换节能灯。(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局、环保局、政府办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产出效益高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抚松县工业集中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基础配套工程已基本完成,并有部分高技术产业项目、星级旅游宾馆入园的建设的良好基础,把我县的高技术产业与服务业做大做强。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导向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引导资金的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商务局、科技局配合)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加快环保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抚松县污水处理厂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乡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负责)
(二)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政府也要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县政府决定明年起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比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要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积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县政府将对松花江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积极对上争取节能减排资金。(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财政局、经济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白山市正在争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这一契机,扎实抓好抚松县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推进我县的循环经济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贯彻好《吉林省资源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精神,按照突出重点、项目带动、分步渐进的思路,在硅藻土等资源深度开发上实现新突破。深入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在2010年底前实现 “禁实”。积极推进木材节约代用,木材 “三剩物”等资源综合利用。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证工作,做好沼气、农作物秸杆气化的综合利用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局、农业局、建设局负责)
(三)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农村沼气化工程,优化用能结构。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产业化,积极推荐列入国家、省重点节能项目,争取资金、政策等要素支持。(县经济局、农业局负责)
(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利用综合技术处理生活垃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县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五)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采取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存量挖潜等有效措施,推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用地。(县国土局负责)
(六)继续扎实推进生态县建设。按照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资源和环境容量;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结构节能;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全民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利用。引导企业有针对性的利用前沿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技术。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选择先进、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在企业当中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科技局、环保局负责)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与有关典型地区、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在煤炭、建材、建筑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引进关键技术、设备和产品,确定典型试点企业,召开现场会。(县科技局牵头,经济局负责)
(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节能体系,逐步将由行政力量推动企业被动开展节能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主导、市场调节的节能新机制。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县经济局、发展和改革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治理或设施运营。(县环保局、建设局负责)
(五)加强节能环保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合作,与有关组织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县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县、乡(镇)建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负责)
(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抓紧出台《抚松县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人事局、财政局、环保局)
(三)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县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加快制定《抚松县工业企业能耗指标监测和审核办法》,科学评价全县工业企业能源利用效果。利用工业企业能源统计网络平台,按季度在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能源消费监测系统。建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调查监测制度。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并切实建立污染物总量排放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县统计局、经济局、环保局负责)
(四)强化产业节能管理。实施上下联动,树立清洁、节约、安全、健康的发展理念,努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支持新型节能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使用。鼓励企业自行研发、生产、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强项目审批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制定鼓励政策,对列入国家、省《节能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予以专项奖励,对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通过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积极为我县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创造条件,全面扩充县域经济总量。(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五)强化污染治理。按照“十一五”减排工作总体目标,继续加大对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整治,分阶段确定减排重点区块、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分批限期整治,逐步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治理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性关闭,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深化城区禁烧散煤、禁噪和扬尘防治专项治理,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质量。(县经济局牵头,环保局负责)
(六)推进建筑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公共建筑要积极推行节能管理和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必须符合节能标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以工业尾矿、粉煤灰、建筑渣土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降低万块标砖综合能耗。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推动建筑能效评估,对不达标的楼盘,不能开工、不能验收、不能销售。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制度,对开发生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及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可予以专项基金奖励。2008年始,在新房销售合同中要载明耗能量和节能措施。(县建设局牵头,房产局、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动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提高运输效率;加快淘汰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汽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对经济性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调整客货运输结构,努力提高实载率,整合资源,避免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鼓励汽车运输企业提供仓储、包装、运输等全过程一体化服务。鼓励、促进物流公司分离企业物流活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县交通局牵头,建设局、商务局负责)
(八)抓好公共服务节能。切实推行办公节能。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坚决杜绝办公室无人时的长明灯、白昼灯。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要按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优先采购国产低排量节能型车辆,禁止超标准配备。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在宾馆、饭店等行业提倡逐步取消使用一次性用品。(县商务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政府办、监察局、旅游局、工商局负责)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加强节能减排统计体系建设。按照队伍完善、方法统一、及时准确、注意调整的要求,加快节能减排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同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统计制度建设,完善全社会能耗测算方法,建立能够准确反映全县能耗水平、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统计体系,完善能源平衡表的填报,使其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的基本形态,发挥指导工作的作用。对全社会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并切实建立污染物总量排放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能耗统计,建立并完善数据审核和评估制度。加强环境统计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统计的企业台帐和报表制度,夯实信息基础。(县统计局牵头,经济局、环保局、水利局负责)
(二)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一是加大对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二是针对不同时期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环境执法,严肃查处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依法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与罚款额度。三是健全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收费机制,依法、足额、全面征收排污费,切实扭转排污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四是加强节能执法,监督用能企业依法用能,限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重点用能设备。五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在节能减排等统计指标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大力加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察、检测能力;环境监测站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企业排污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确保现有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实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县统计局、环保局负责)
(三)认真开展节能减排监察工作。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加大节能监察和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机构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指标任务是否分解、改造计划是否明确、能源计量是否精准,耗水、耗电、耗热是否有基本评价进行全方位监察审计。完善污染物在线监测,督促有关企业安装大气和水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县经济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建立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价格机制。对限制类的高能耗企业和其它能耗超标的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实施电力分时电价办法,挖掘低谷用电潜力,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鼓励发展节能中介服务组织,支持各类资本投资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节能服务中介机构,引导节能中介服务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等相关服务。(县物价局、经济局、水利局负责)
(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负责)
(三)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参照省政府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等政策制定我县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和综合利用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抚松县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县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县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松县分行负责)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努力使节能成为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节能环保概念。(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宣传部、环保局、水利局、科技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二)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分行业分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考核与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节能减排示范单位”、“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节能减排标兵”称号,并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经济局、统计局、环保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金融部门负责)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县质监局、县政府办及乡镇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在更新设备时,要有节能环保的概念。(县财政局负责)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