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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1-07782
分  类: 财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27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201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1-07782 分  类: 财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1年05月27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201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1〕1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27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201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1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抚松县201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抚松县201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 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审计署 国家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及分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1006—100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吉财建指〔2010〕1518号)、《关于下达201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吉财建指〔2011〕24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抚松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光 县长

  副组长:钟代河 常务副县长

  成 员:洪万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成福 县监察局局长

  刘宝贵 县林业局局长

  马云虎 县审计局局长

  包福礼 县信访局局长

  朱广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马德普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志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继武 县应急办副主任

  下设抚松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财政局。

  主 任:马德普 (兼)

  成 员:陈景兰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孙明彦 县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宋贵成 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胡晓萍 县水利局财务科科长

  二、油价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我县纳入本次补贴的对象为:

  (一)城市公交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交通部门登记注册的。

  2.经营路线的起点和终点均在抚松境内。

  3.补贴时间内正在运营的车辆。

  (二)农村客运经营者、岛际水路客运及出租车经营者。具备营业证、从业资格证的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抚松县境内从事出租业,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从业资格证以及交警部门颁发的驾驶证、行驶证的出租车经营者。

  (三)抚松县地方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

  (四)合法登记持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船员证书》和《渔业捕捞证书》(养殖渔船持有《水面养殖证》),并使用机动渔船从事捕捞或养殖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三、油价补贴机制

  (一)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

  (二)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后,油价补贴随成品油价格浮动而调整。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时,增加补贴;当成品油价格下跌时,减少补贴。

  (三)补贴用油量的确定。2010年补贴用油量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的用油量为准。

  (四)补贴标准。林业、城市公交企业2,708元/吨;农村道路客运2,128元/吨;城市出租车1,741.90元/吨;渔业2,639元/吨;岛际水路客运2,041元/吨。

  四、加强资金管理、及时组织发放

  (一)县运管所和林业局、水利局单独建立专户—抚松县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专户,并单独立帐、核算。财政部门在5月31日前将资金全部拨入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专户,各部门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发放给受益个人及单位。

  (二)各主管部门在发放补贴时,要在电视台发布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领取凭证和发放时间、地点的通知,做到公开透明,特别是对个人的补贴必须落实到人头,并进行张榜公布。

  (三)补贴资金的兑付。县运管所、水利局收到油补资金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补贴对象;县林业局收到油补资金后按实际情况兑付到补贴对象。

  (四)各部门要根据发放对象的实际情况,要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及分配方式,强化审批手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到领导把关、帐款分管,防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

  (五)车辆或渔船报废及其他原因导致油补资金发放有结余的,要如数退交同级财政部门,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县财政局作为油价补贴领导小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补贴政策,及时下达油补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含运管所、海事处)负责核实本行业车、船数量,以及统计、汇总、测算核定补贴用油量,并对所提供补贴用油量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提出城市出租车、农村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具体办法,并结合我县出租车行业管理实际,牵头研究制定全县出租车行业管理指导意见,有效控制出租车运营规模和扩容数量。配合县物价局研究制定出租车行业调整运价或开征燃油附加意见。

  县林业局负责核实本行业营造、管护林面积,以及统计、汇总、测算核定补贴用油量,并对所提供补贴用油量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油价补贴具体办法。

  县水利局负责核实渔业中符合补贴标准的渔民及渔船数量,统计、汇总、测算核定补贴用油量,并对所提供补贴用油量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油价补贴具体办法。

  县委宣传部负责油价补贴政策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

  县信访局、应急办负责化解油补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上访及对大型群体性上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财政监督科负责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合理发放。在补贴兑现过程中,要求做到“四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清册编制到位、完善手续到位、补贴兑现到位。要求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随意调整补贴标准和用改革前已经出台的政府补贴抵顶用油补贴,不准由别人代领代发,不准借发放补贴之机向受补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补贴兑现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举报电话:县监察局6230001。

  附件:2010年度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分配表

 

 

主题词:财政 资金 补贴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2010年度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分配表  

  主管单位

  行业

  国家核定用油量()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万元)

    

   

  6,878

   

  1,389

  林业局

  林业

  460

  2,708

  125

  运管所

  小计

  6,391

   

  1,257

   

  农村道路客运

  1,273

  2,128

  271

   

  城市公交

  970

  2,708

  263

   

  城市出租车

  4,127

  1,741.90

  719

   

  岛际水路客运

  21

  2,041

  4

  水利局

  渔业

  27

  2,639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