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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1-07783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3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1-07783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36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15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抚松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抚松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1〕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县政府同意,县安委会决定在6月份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大检查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彻底关闭、取缔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和经营场所;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各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行为。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及范围

  (一)综合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抚政发〔2011〕6号)、《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29号)精神,各项重点任务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2.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抚松县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安委〔2011〕1号)文件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3.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白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抚安委办〔2011〕11号)要求,落实汛期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

  4.落实监管责任,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6.按照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 2011年抚松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抚安监联发〔2011〕1号)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二)检查范围。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重点检查以下行业和领域:

  1.煤矿:复工复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情况;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落实停产措施情况;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等情况。具体分为两个检查组: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煤矿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煤矿及非法煤矿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2.非煤矿山:复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露天开采企业恢复生产前检查验收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防排水、防火灾、防冒顶片帮、防采空区塌陷等工作落实情况;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测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具体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改造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具体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4.道路交通:重大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在易发事故的重点路段、主要时段加强警力,加大巡查的密度,严厉整治超载超限、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情况;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对司乘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客运“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危险货物运输整治情况;具体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5.水上运输:水上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水域、渡口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各类船舶、排筏的安全设备配备及低质量船舶整治情况。具体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6.建筑施工:各类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建筑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具体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7.消防安全: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等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情况。具体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8.水利:各项水利工程、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和城镇供水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病、险水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及渔民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类水库、河道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具体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9.农业机械:农用机械的登记检验、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具体由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公安交警大队按职责牵头负责。

  10.特种设备:各类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检测检验、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深化液化气钢瓶安全整治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等情况。具体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

  11.民爆器材: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情况;民爆器材储存库房外部安全距离问题的整治等情况;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煤矿、非煤矿山停止供应火工品的落实情况及打击非法采购和使用火工品情况,具体由县公安局、经济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12.旅游:旅游企业、旅游景区景点、游乐设施及旅游运输的专项整治情况;旅游线路、旅游运输和水上游乐运载工具、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及检测检验情况。具体由县旅游局牵头负责。

  13.城镇燃气:各乡镇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各销售网点安全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非法经营的活动及直流充装液化石油气和使用超检验期限或检验不合格的钢瓶情况。具体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14.食品卫生:各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宾馆、饭店等餐饮业及集体食堂、供水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对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具体由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15.文化场所:网吧、图书馆等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类重大文艺活动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具体由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牵头负责。

  16.学校及幼儿园:各类教学楼、宿舍、食堂及各类教学设施、器械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食堂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校车安全监管情况。具体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17.社会福利机构:各类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具体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

  18.工业企业:各类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及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具体由县经济局牵头负责。

  林业、粮食、供销、商贸、气象、电力、通信、邮政等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认真牵头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自6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单位)全面自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县直有关部门对所监管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督查,县安委会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牵头部门及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查检查组。在检查中,排查要细、整改要实、监督要严,真正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乡镇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在6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周周一11时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在检查结束后,对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于8月28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230198(传真),电子信箱:zhk6230198@126.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督查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带队进行检查,做到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在大检查活动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着力消除死角、盲区。要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坚持实施,依法监管,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集中力量“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并挂牌督办,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在隐患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绝不姑息。

  (三)深入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隐患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严格值守,加强防范。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险情或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

  五、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李红光 县 长

  副组长:孙华榜 县委常委、副县长

  范松林 副县长

  姜玉琦 副县长

  丁元刚 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丁原春 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

  副 主 任:姜志淳 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安监局相关人员

   

  

   

主题词:安全 检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