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松县人民政府县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绩效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函〔201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人民政府县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绩效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县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绩效考核评比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县长公开电话各网络单位的工作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县长公开电话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考核评比范围
14个乡镇政府,43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评比内容及计分办法
以100分为基础分数。
三、扣分项目及分值
(一)重视不够,职责不清,没有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扣3分。
(二)敷衍推托,不负责任,对属于本级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不能认真办理,引发群众重复投诉和上访的,每件扣5分。
(三)无特殊情况,不能在限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并且未作延期说明的,每件扣2分。
(四)催办或督办后仍不能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每件扣2分。
(五)虽然在限定期限内向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但没有及时答复投诉人,造成重复投诉和上访的,每件扣2分。
(六)在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时行文不规范、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或表述不清楚、内容不准确。每件扣3分。
(七)对有保密要求或可能产生争议、纠纷的投诉事项,不能严格为投诉人保密,产生泄密事件甚至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每件扣3分。
(八)受到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九)拒不配合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召开协调会和现场督办时不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或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影响办理工作的,每次扣3分。
(十)各承办单位每月向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报送重点办理的投诉件情况,及涉及民生的信息稿件1篇,未报送扣2分。
(十一)各承办单位对县长公开电话办的相关文件要备案、归档,未归档扣3分。
四、奖惩办法
(一)本考评分数是县政府绩效考核县长公开电话部分分值的重要依据,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将依据考评分数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中对各相关单位进行打分。
(二)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每年依据本考评分数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以县政府名义在县长公开电话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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