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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1-07786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28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37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1-07786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1年06月28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1〕37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6月28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抚松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商务执法中存在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商务部决定于2009年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我县商务局在酒类流通、生猪屠宰法等领域的执法工作得到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认可。为此我县申报2011年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如能成功申报,将扩大抚松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既是对我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对我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搞好试点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商秩字〔2009〕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抚松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县长

  副组长:贾金凤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魏本江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刘金刚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国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范厚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丽慜 县编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电话:0439—6212672),县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试点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执法。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现有力量,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部门的职责分工,尽快争取“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执法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实熟悉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和新充实人员,要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提高执法能力,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提高调查取证及检测能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规定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四)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积极性。

  (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联合公安、农业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机构、出台方案、明确负责试点工作的单位责任(县商务局负责)。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县商务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对现有商务机构执法队伍和人员进行整合,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编办、商务局负责)。

  2.依据有关规定,确保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正常经费支出(县财政局负责)。

  3.扩大执法领域,确保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商务执法职能项目数在5项以上(县商务局负责)。

  4.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确保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县政府法制办、商务局负责)。

  (三)落实办公场地和执法装备。

  1.确保综合执法机构有办公场地,并达到规定的面积(县商务局负责)。

  2.确保“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并按统一风格进行装修,8月底前完成软件和硬件的采购,9月底前建成并进行安装调试(县商务局负责)。

  3.依据有关规定配置与工作适应的物质装备。(县财政局、商务局负责)。

  (四)健全工作制度。

  1.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环节和步骤,并上墙公示;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及内部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县商务局负责)。

  2.建立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接受、转交、办理、跟踪、反馈、奖励等工作机制,并上墙公示(县商务局负责)。

  3.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4.尽快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农牧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县商务局负责)。

  四、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明确专人和专门科室支持配合县商务局开展试点工作,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商务 行政执法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