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松县委办公室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松县人参加工及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办发【2011】 44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抚松县人参加工及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抚松县委办公室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
抚松县人参加工及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0]19号)文件精神,提高人参质量,增加参农收入,净化人参市场,展示参乡面貌,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乡镇联动,今年继续开展人参加工及流通领域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原则
根据“规范、引导、教育、严查”的原则,依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标准,重点对人参加工及流通领域进行规范整治,塑造长白山人参市场品牌,树立人参之乡良好形象。
二、整治内容
(一)人参加工领域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T19506-2009)等12个国家标准,坚决取缔糖水煮制人参、硫磺熏蒸人参、用胶粘接人参、提取后人参、加重人参等假冒伪劣人参及产品。
(二)流通领域实行市场准入制,对于违规加工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不准进入市场。
1.严禁销售“三无产品”,经销的各类产品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产品包装说明与内在实物相一致。
2.严禁糖水煮制人参、硫磺熏蒸人参、用胶粘接人参、提取后人参、加重人参等假冒伪劣人参及产品进入市场。
3.山参销售必须出具资质部门的鉴定证书。
4.工艺参必须撤出参茸特产店。
5.严肃查处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产品、无照经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6.以人参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
以上整治内容中第2、3、4条为此次清理整顿和打击的重点,其余各项通过提倡、引导、规范、推行后将不断整治,最终达到彻底清理整顿。
三、工作安排
这次整治工作各乡镇和县相关部门共同进行,以乡镇为主,各人参加工销售重点乡镇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做好工作安排,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职工作组。县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整治工作队,对重点乡镇和人参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
(一)宣传动员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宣传主要内容为《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假冒伪劣产品处罚条例》、《吉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T19506-2009)、《抚松县人参加工质量标准》、《红参分等质量》(GB/T22538-2008)、《生晒参分等质量》(GB/T22536-2008)、《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GB/T18765-2008)等12个国家标准,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0]19号)文件精神。
(二)清理检查工作。清理检查工作要坚持常年不懈开展,重点在每年的8、9、10月份,搞好清理整治,规范市场,从加工生产这一源头治理,坚决杜绝加工伪劣人参产品,被确定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将依法予以销毁。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人参加工企业和加工业户要搞好摸底排查,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企业数量、规模、主要产品及产量。要深入到企业和业户,对当年所加工人参的数量、时间、品种进行登记和统计,发现加工违规产品马上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县联合整治工作队对全县各乡镇进行检查整治,重点查处重大违规产品案件。
(三)规范落实工作。此项工作重点主要在流通环节。对清理检查工作中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解决和规范。对规范整治中达到标准,表现突出的业户,由有关部门颁发“产品质量信得过”或“销售信誉信得过”牌匾,以资鼓励。这一时期重点加强万良人参市场的整治监控。
四、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
县人参产业办:组织协调人参加工流通领域整治日常工作;负责人参种植规范和种植档案建立的检查和查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整治工作;负责审核和监管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效果。(依据《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
职能部门:
县工商局:全面管理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决取缔无销售许可凭证、无包装、无信誉卡销售人参及其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和销售假冒、劣质人参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商标、标识、品牌的侵权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其它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第四十八、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和五十五条)
县质监局:做好全县人参加工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负责全县人参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依法查处无行政许可,未建立人参加工产品质量档案,伪造人参加工产品质量档案,未按照规定期限保留人参加工产品质量档案,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人参作为原料,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及加工手段加工人参,使用的制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其它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仿冒合格产品等非法行为;负责违规产品的检测工作;负责查处出具人参及其产品的虚假检验、鉴定证明等非法行为。(依据《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和五十四条)
县卫生局:负责卫生许可的清理整治,严厉查处违反卫生许可的行为。(依据《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县药监局:负责进入药品、保健品质量检查监督,对加工和流通领域的无许可证行为及违规产品依法查处。(依据《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治安秩序和案件查处工作。
县广电局:全方位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对违规业户及产品进行曝光;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以及代表性案件的处理等情况,录制专项整治工作宣传片,交各乡镇巡回宣传。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规范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认真,积极主动,紧密配合,不推诿、不扯皮。检查整治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不徇私情。
(二)明确任务目标。联合整治工作队和各乡镇专职工作组要从人参加工环节及产品流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糖水煮制人参、硫磺熏蒸人参、用胶粘接人参、提取后人参、加重人参等,检查要有记录,发现违规加工的业户,立即警告纠正,严重者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落实工作责任。全县联合整治工作队负责对各乡镇的整治检查,可适时集中检查,亦可根据各部门责任分工各自检查、整治,定期集中汇报。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辖区内人参生产加工及流通领域人参质量的把关。从人参加工期开始,由县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整治工作队加大全县清理力度;各乡镇专职工作组进行入户检查监督;日常检查由市场自行管理。对于监管工作不善造成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检查的结果要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当中。
(四)加强宣传。以发放材料、张贴标语、电视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乡镇要以宣传画廊、张贴标语等形式大造声势。
(五)强化群众监督。各乡镇负责派驻质量监督管理员到加工企业,定期向乡镇反馈质量监督信息,建立档案便于检查。建立统一的举报、投诉和奖励制度,对举报者要保密并给予奖励,对投诉对象经查实后要严格处罚。要充分发挥人参产业协会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各会员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协会章程,自查自律,维护协会的声誉,在规范人参加工和销售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附:1.抚松县人参加工及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抚松县人参加工及流通领域联合整治工作队名单
附件1:
抚松县人参加工及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红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郑 强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鲍金枝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成 员:颜廷民 县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 伟 县法院代院长
冯连俊 县人参产业办主任
赵树立 县司法局局长
张灿宝 县工商局局长
刘云海 县质监局局长
郭延强 县药监局局长
孟庆福 县广电局局长
张文富 县卫生局局长
王志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东旭 县监察局副局长
徐晓宇 抚松镇党委书记
赵丛文 万良镇党委书记
类维贤 松江河镇党委书记
宋 赫 仙人桥镇党委书记
陈永波 泉阳镇党委书记
高建堂 北岗镇党委书记
兰惠双 东岗镇党委书记
钟继荣 露水河镇党委书记
卢云福 兴参镇党委书记
白金华 漫江镇党委书记
宿松贵 新屯子党委书记
蔡世发 沿江乡党委书记
高维宏 兴隆乡党委书记
李有刚 抽水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冯连俊(兼)
副主任:刘岳东 县人参产业办副主任
宋野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志祥 县质监局副局长
孙玉军 县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高瑞勇、李裕福、谭吉云、王玉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