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
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全县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全县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
实施方案
为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助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捐赠暨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85号)的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在全县启动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要求,弘扬“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的吉林慈善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为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工程筹集更多慈善资金,帮助农村困难户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抚松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坚持依法捐赠、鼓励奉献的原则,努力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按属地管辖原则,凡在抚松县地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部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含离退休人员)。
(三)捐赠标准。
1.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2天的经济收入。即实际月收入总额÷22×2,为捐赠参考标准。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2天的经营利润。
3.鼓励企业设立以帮助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为目的的专项基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捐赠红砖、水泥、钢筋、木材等建筑材料。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按照《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财税〔2009〕98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参加本次专项捐赠活动的实际情况,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
四、捐赠款、物的接收方式
捐赠由县慈善会统一按属地原则接收,具体的接收办法是:
(一)组织关系隶属县直机关党工委的县直机关各部门(含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捐赠款由县直机关党工委代收。
(二)工资关系在县委办的各部门、单位由县委办代收统一上交党工委。工资关系在县政府办的各部门、单位由县政府办代收统一上交县直机关党工委。
(三)县直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工资渠道在乡镇的由乡镇政府代收。
(四)设立党委的县直各部门捐款由各党委代收。
(五)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捐款由县慈善会接收。
(六)驻抚松军警部队的捐款由县慈善会接收。
五、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
本次活动募集的善款,是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省里确定的捐赠计划指标上缴20%,其余部分全部留在当地使用。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本次募集善款重点用于“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保证最大限度地为改善农村困难户居住条件提供支持。其余要按照《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吉政办发〔2002〕65号)规定执行,重点用于“慈善救助圆梦大学”等常规性品牌救助项目,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
六、捐赠活动的时间安排
为使今年的捐赠款在泥草房改造工程中发挥作用,经县政府批准,今年的“双日捐”行动从即日启动,9月底前结束。
七、具体要求
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1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是全县统一开展的大型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强化“一把手”责任,把本次行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大事来抓,密切配合,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认真抓好落实。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捐赠手续,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各单位必须要积极、主动、及时地将捐赠款上交县慈善会。有下属单位的各部门,有代收捐款任务的各部门,要将捐款接收情况做好明细,同捐款一并上交县慈善会,捐赠结束后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并在抚松报社、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全县捐赠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省直企业单位要将捐款和本单位月工资表一并上交到县慈善会,以便我们及时对捐赠活动进行通报,从而不断推进我县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