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快实施中国绿色照明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的有效途径。我省今年计划推广300万只绿色照明高效节能灯,我县任务为4万只。根据《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2011〕997号)要求,为确保我县推广工作顺利实施,特通知如下:
一、高效照明灯财政补贴方式
本次推广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活动由省发改委统一组织,县发改局负责全县的推广活动。居民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按照价格50%给以财政补贴,大宗用户(政府机关、宾馆商厦、学校医院、企业等)高效照明产品按照价格30%给以财政补贴。城镇和农村居民所需节能产品购买采购必须填写本人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大宗用户填写购置合同。
二、发放流程
由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及各单位负责统计全县所需节能灯数量,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配合,县发改局汇总后上报,中标企业负责节能产品的运输、配送等,提供售后服务。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及各单位统一发放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所需节能产品,居委会、村委会在发放签收单上签收确认,并结算由居民承担的费用。大宗用户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大宗用户按照采购数量及规格并按比例交付货款。中标企业负责给大宗用户开正规发票。
三、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综合协调组织,各乡镇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所需高效节能产品的数量规格和本级政府机关所需高效节能产品的数量和规格,并填写好居民选购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登记表。
大宗用户所需高效节能产品数量规格的统计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县政府办公大楼内各机关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楼外各局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县经济局负责企业、县商务局负责商场和宾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路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县卫生局负责医院的统计。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站在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认清安装绿色照明高效节能灯的重大意义,要把推广绿色照明高效节能灯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质保量完成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工作。
为了保证我县能够顺利完成全省推广任务,我们根据人口数量及前两年推广数量确定了推广任务,各乡镇推广任务(见附表)。各乡镇必须完成任务,多推不限。其他单位推广数额不限。对于不能完成推广任务单位、乡镇将减免国家其它扶持政策。
五、上报时间
各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摸底,确保需求规格数量准确,于10月30日前报到县发改局生态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6230180,联系人:潘锋、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