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抚松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2-18970
分  类: 办事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24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消费者协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2〕4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2-18970 分  类: 办事服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2年02月24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消费者协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2〕4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2月24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消费者协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

保护日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推动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经县政府决定,将《抚松县消费者协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抚松县消费者协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实施方案

  为隆重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面组织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标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和科学消费知识;开展内容丰富新颖、形式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造势、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参加单位

  为确保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活动的顺利开展,2012年“3.15”宣传活动参加单位如下:

  县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农牧局、盐务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供热办、公安局、住建局、广电局、交警大队。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今年的“3.15”纪念活动,按照省、市工商部门的工作思路,从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的高度,认真组织好“3.15”各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放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用等安全方面上。

  “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含义。包涵四个方面: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一)开展“3.15”主题活动。县政府将定于3月15日上午,在抚松大街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各成员单位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及展板,并根据各自职能制作的宣传版面进行宣传。

  2.各部门要在3月15日上午9:30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活动现场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法律法规咨询台、受理消费者投诉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

  (二)开展“3.15”系列活动。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送安全”下乡活动。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工商分局。具体要求:由乡镇政府安排,乡镇工商分局协助;要借助实物对农民宣传真假农资产品的辨别知识;场地尽量选择在人流量大的地段。各部门要及时解决各类消费投诉。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次活动圆满成功,活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工商局和消协牵头实施,其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县城建局可不出宣传展台,主要负责活动当天抚松大街路西“人民药店—邮政储蓄”路边业户车辆、牌匾摆放,自马路两侧向西(人行道)留出3米地带,用于各部门布置宣传展位。

  (二)广电局:负责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三)公安局: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交警大队:负责会场周围及主要街道的交通安全及疏导。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搞好“3.15”宣传纪念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财力、人力、物力上予以充分保证。各有关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搞好宣传活动。

  (二)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宣传活动中要讲文明、讲礼貌、注重仪表、着装整齐、热情服务、依法办事,及时解答、解决消费者、经营者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认真值班,保障安全。“3.15”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防止各种事故和意外发生。

  (四)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县2012年“3.15”宣传活动领导办公室。

  “3.15”宣传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6218415。

   

  

  

主题词:工商 宣传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