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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2-18978
分  类: 社会事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2〕1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2-18978 分  类: 社会事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2〕13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3月31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抚松县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白山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县政府决定,从3月30日至11月9日,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农村,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有影响的和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县火灾总量稳中有降,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 挥 长:赵龙涛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指挥长:战怀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消防、治安、户政、督察、

  经文保、法制、交警大队有关科室负责人,各乡镇派出所所长。

    县政府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专门指挥调度战役进度,收集通报战役情况。

  主 任: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荆明秋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县公安消防大队全体防火监督员。

  三 、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剿范围。对社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治。重点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城乡结合部、城镇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屯、“九小”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行业和单位,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工地,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

  (二)整治重点。单位或场所是否取得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以及建筑构造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关停、瘫痪,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违规设置“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单位是否建立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并按期实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等问题;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至4月10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0月26日)。各乡镇政府要针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发动社会群众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清剿身边火灾隐患行动,组织社区、农村成立的“清剿办”、“清剿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动行业部门按照《吉林省火灾隐患分级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有计划的排查、移交、转办、整治火灾隐患。战役期间,各乡镇派出所要组织警力参加全县开展的统一行动。4月10日至5月31日,全县集中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春季攻势。结合“清明”、“五一”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商场市场、校园及周边场所、棚户区以及农村露天堆垛等场所;6月1日至8月31日,全县集中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夏季攻势,重点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校园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9月1日至10月26日,全县集中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秋季攻势,突出国庆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特点,重点排查整治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27日至11月9日)。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政府战役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各乡镇政府要对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11月1日前报县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的部署、调度、指导、综合分析、调研等工作;警务督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战役情况进行督察;法制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战役执法工作协调指导,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执法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当中;治安、经文保等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强化对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和通讯、邮政、金融、教育等各类重点要害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宣传;交警部门负责加大对违章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治理,保障灭火救援交通顺畅;户政部门负责将战役工作纳入派出所民警日常警务工作范畴,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战役的统筹组织,开展分析研判,找准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措施,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对其他警种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进行指导。

  (二)认真落实“网格化”排查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大、中、小三级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生产经营单位为基本单元,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的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作职责和任务,逐级填写排查整治台账。

  (三)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人员变更、设施保养申报评估等三项申报制度。确保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一般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全部达标。

  (四)有效运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县政府协调开通“96119”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并规范运行有奖举报机制。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及时兑现奖励情况属实的举报投诉,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五)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知识和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的宣传报道力度。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消防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涉及、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农民工和再就业人员等培训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树立“工作决心不动,工作干劲不松、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标准不降”的思想,将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与其他公安工作统筹安排,进一步整合各警种资源优势,全警动员、协调推进,特别是要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线长的优势,结合日常管理,积极主动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调度,统一指挥。战役期间,县公安局要定期召开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调度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推进工作。县公安局领导每月要带队指导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对于权属关系复杂、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实施整改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县政府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报告后,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

  (三)及时报送战役信息。各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并于每月24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上报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县政府将组织警务督察和消防机构纪检督察等部门对各乡镇战役情况进行督导。县公安局要将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纳入警务督察内容,对本县战役情况进行督导。对火灾多发、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部门,县政府将全县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全县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考核、奖惩办法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