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省里下达我县的“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根据《吉林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抚松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抚松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2.抚松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3.吉林省2011年畜禽养殖重点污染减排项目
4.吉林省2012年畜禽养殖重点污染减排项目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抚松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纳入污染减排领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成为水污染物减排重点。为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落实农业源污染减排责任,确保完成我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吉林省“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基础较薄等现状,通过大力推广先进污染控制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源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源减排工作全面开展,形成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农业源污染控制与管理体系;通过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考核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农业源减排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源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域,对农业源单独下达削减任务并予以考核。我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目标为:到2015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905.47吨和99.64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下降10%和12%。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考核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体系,建立完善的农业源减排台账。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开展农业源环境统计,切实保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二是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工作考核体系。将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将农业源减排工作列为对乡镇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重要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夯实农业源减排基础。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状况再次进行调查、摸底和分析,逐个摸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做到一场一策,各乡镇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排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时间表、路线图,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上报县环保局备案。
(三)全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污水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农业利用或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合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各乡镇要确立一批2012年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全力推动设施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已经列为吉林省2011和2012年畜禽养殖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养殖场(小区)要在2012年7月底前全部按省里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完成污染治理。到2015年,全县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及废水贮存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形成减排能力。
(四)着力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各乡镇应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村屯,尤其是养殖专业户密集的村屯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地,实现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逐步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养殖专业户的排污强度,实现畜禽养殖专业户减排。
(五)切实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监察力度,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县环保局和畜牧业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稳定运行。实行包保制度,跟踪调度整改情况,保证督促到位、指导到位、整改到位。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由县环保局责令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拒不补办审批手续和经审批污染治理设施及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大力推动畜禽养殖方式转变。“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减排工作任务的重点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当前,我县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比重较大,且污染治理水平较低,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有力手段,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推动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转变。
(七)加大农业源减排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有计划、分阶段建设畜禽粪便有机肥厂,加大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力度。加大对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农业清洁生产,通过实施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的禽畜清洁养殖示范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对进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给予资金补贴,提高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全力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日常协调调度,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力度,组织农业源减排核算、考核;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农业源减排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农业源减排重点治理工程;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源减排财政支持政策,拓宽资金渠道,保证专项资金有效使用;县农牧局负责加快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县畜牧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科学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项目,严格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备案管理工作,提供畜禽养殖数量数据,定期将农业源减排统计数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进度通报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为农业源减排工作责任主体,统筹推进畜禽养殖业与农业源减排协调发展,确保完成辖区农业源减排任务;各畜禽养殖单位为农业源减排实施主体。
五、考核办法
县政府将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列入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由县环保局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县的污染减排任务再行分配和制定。年底由县环保局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核算确定各乡镇年度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削减比例,对各乡镇政府的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县农业源减排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附件2
抚松县“十二五”农业源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延军 副县长
副组长:陈奎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 宋大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国刚 县财政局局长
张明磊 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局长
姜红岩 县畜牧业管理中心主任
高建堂 北岗镇党委书记、镇长
白金华 漫江镇党委书记、镇长
卢云福 兴参镇党委书记、镇长
宿松贵 新屯子镇党委书记、镇长
高维红 兴隆乡党委书记、乡长
李有刚 抽水乡党委书记、乡长
蔡世发 沿江乡党委书记、乡长
许继民 抚松镇政府镇长
宋政德 松江河镇政府镇长
秦宝禄 露水河镇政府镇长
杨 玲 泉阳镇政府镇长
孙宝伟 万良镇政府镇长
麻俊仁 东岗镇政府镇长
郑 辉 仙人桥镇政府镇长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办公室主任:陈奎赟 (兼)
副 主 任:李 铁 禚百万
成 员:魏代军、丁明海、朱 旭、王乐钦、田恩花、
赵义杰、姜惠玉
办公室联系电话:0439-6229606
联系人:赵义杰、姜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