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抚松县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span>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的工作机制,对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治理,确保治超工作秩序稳定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以线带面,推动实现县政府牵头、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力争在短期内使全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公路建设成果。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区域联动,齐抓共管。
(二)坚持路面治理与源头规范装载行为相结合。
(三)坚持固定监测站点治理与流动巡查治理相结合。
(四)坚持严格执法与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
(五)坚持行政、法律、经济措施相结合,多策并举。
非法超限行为依法实行“控、拆、卸、罚、告”等手段依法加强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1.县政府成立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和领导全县治理限超载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和领导部门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并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于3月30日前报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部门要及时召开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安排部署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县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了解剖析重点区域、路段超限超载形成原因,找准源头,提出针对性措施,细化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治理工作任务和目标。
3.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宣传活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和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等内容,充分利用新闻以及其他各类宣传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府的治理措施众所周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促使车主和驾驶员自觉停止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治理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10月15日)。
1.源头治理工作。
(1)县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货运源头治超的组织工作,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发改、经贸、公安、交通、国土、监察、工商、质监、安监、运管、路政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2)国土、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对货源企业进行检查,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并上报县政府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煤炭、矿山企业在矿产品合法装载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源头治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巡查方式对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查处有关事故。
(3)公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治理。
(4)交通运输部门除在治超检测站点检查外,要对货源企业进行检查,建立对站点货站、配货物流等货物集散地巡查制度,并公开重点货源单位。要加强对从事违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5)安监、监察(纠风)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通报违规违纪执法行为。
2.路面治理工作。
(1)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派驻一定数量的执法人员,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庀嘟岷系姆绞剑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路面治理工作。
(2)公安机关派驻警力(交警、治安警)进驻治超检测站,与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实施联合执法,维护超限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公路边滞留、恶意堵路、闯站等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的事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
(3)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公路超限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路面治超执法,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违法情况抄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4)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查获的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交警和交通等部门的配合下,引导至就近指定的地点消除违法车辆后方可放行。同时,要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其为违法车辆,并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5)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对行驶在公路上整车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货总重55吨以下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保管条件不具备情况下,可暂不滞留、卸载和罚款,但必须在道路运输证上登记其为违法车辆,并抄告车籍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
1.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在治理工作期间,将对各部门的治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县政府和治超领导小组对本辖区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对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
3.车辆超限超载是常态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持续开展工作,巩固和稳定超限超载治理成果,进一步完善治超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规范执法。在治超工作中,特别是在采取扣留车辆等强势措施时,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执法,使治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在加大治超执法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执法过程中,既要讲究原则,又要灵活运用、稳步推进,切实把维稳责任和治超工作职责一并部署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防止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加强责任追究。强化治理履职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依照治理工作目标和职责,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实施过错责任倒查,未按规定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治超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治超信息报送制度,建立科学、准确、完整的信息报送体系,对查处的违法装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每月5号前报市治超办公室。
附件:抚松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抚松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龙涛 副县长
副组长:赵雁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刘金刚 县法制办主任
王世春 县纪委常委
陈东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彦旭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冶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志祥 县质监局副局长
姜志淳 县安监局副局长
姜清祥 县公路段段长
宋贵成 县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宋贵诚(兼),办公室电话:6257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