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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60
分  类: 社会事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30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松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3〕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60 分  类: 社会事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30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松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3〕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1月30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松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抚松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公安部、省、市政府部署,为切实加强冬春消防工作,确保春节、全省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4日起至2013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县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为春节、全省和全国“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兰惠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各防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荆明秋 县公安局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鹏程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各公安派出所所长与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

  三、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冬春期间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具体目标:

  (一)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公安派出所要对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并将分析评估情况报告报当地政府。各乡镇政府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单位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消防供水阀门冻坏、关闭,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三项报告备案”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全面排查社区、村庄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未进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3.建筑施工工地和节庆场所。集中排查在建施工工地,各类节日活动、商业促销场所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工棚、宿舍和仓库,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缺乏消防设施器材,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二)有效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春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强化熟悉演练,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执勤战备要求,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各乡镇政府要保证每个行政村有一处消防车取水水源地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手抬机动消防泵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完善义务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机制,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有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和社会消防培训,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每个乡镇要悬挂不少于10幅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十二条》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常识或逃生自救知识的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牌。每个行政村(社区)要有消防志愿宣传队伍、有消防宣传活动室、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督促居民楼管理单位和社会单位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演练。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督促社会单位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联合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培训。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3年1月4日至1月17日)。各乡镇、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阶段(1月18日至全国“两会”闭幕)。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乡镇政府要进行专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实施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组织社区、行政村联合公安派出所、综合治理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落实领导责任。联合派出所在除夕和元宵节当晚要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

  2.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乡镇政府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为中心,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非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部署“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评达标检查。

  3.严格执法,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力争在全国“两会”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须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4.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参乡》杂志、县电视台等媒体,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专题宣传;组织开展全民疏散演练、消防知识技能竞赛和消防文艺演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等农民工培训平台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利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在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黄金时段和户外视频滚动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

  5.开展冬季练兵,强化执勤备战。消防大队要深入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强化官兵体能、技能和器材装备操作应用,强化安全作战理论知识学习和应用,切实提高现场安全决策的指挥能力,对辖区重点单位和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实地熟悉和排查,全面掌握单位内部情况,及时维护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立完善与住建、供水、环卫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要严格按照战备等级要求,实行主、副班全勤指挥制度,加强值班备勤和现场驻点保?溃落实消防车辆和消防水源的防冻、保温、防滑措施,储备充足的灭火救援器材和保障物资,切实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一旦辖区发生较大火灾,全勤指挥人员要快速反应,遂行作战、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三) 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及时将总结经验报抚松县“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县政府成立“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公安局及消防大队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依据本方案制定考评办法,每月对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每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消防大队负责以电子简报的形式将火灾简要情况通报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县政府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1月17前将动员部署情况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13日和26日分别将专项行动情况上报。(邮箱:fsxf5477@126.com 电话:6239003)。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