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13〕1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白山明电〔2013〕1号)精神,全面做好全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的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由于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抚松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县经济普查各类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并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各省属森工企业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实施全过程指导。各乡镇、省属森工企业也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做好本地的普查工作。
二、经济普查所涉部门的职能分工
各部门要按照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抚松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二)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三)县发改局负责涉及服务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四)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和县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五)县经济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填报工作事项;
(六)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七)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八)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
(九)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交通、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
(十)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
(十一)县人武部负责协调涉及租借各警种营区的社会单位;
(十二)人民银行负责协调涉及各金融保险单位填报事项;
(十三)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
(十四)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明确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抚松县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在普查经费落实工作中,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27号)的精神,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条件,各省属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全县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网络、手机短信等大众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让“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充?址⒒酉缯颉⑸缜?、村、省属森工企业和国、省营及地方林场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六、搞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全县普查机构要按照抚松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普查工作细则,进行普查试点,为正式全面开展普查登记摸索总结经验。各地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选调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做好普查业务培训工作。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并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及时组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抽调人员的条件:年龄45岁以下,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或有参加过相关普查工作经历的。
抽调人员单位:县经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各1人。
抽调人员相关要求:县经济普查办公室所抽调人员,应与原单位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在抽调期间,服从工作安排,全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抽调时间: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相关事宜由县经普办(设在县统计局,联系人:刘锋6230157)另行通知。
八、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依法进行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抚松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抚松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钟代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善林 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毛宝居 露水河林业局副局长
仲维龙 泉阳林业局副局长
兰惠双 县政府办主任
宋大鹏 县发改局局长
李国刚 县财政局局长
曾向明 县经济局局长
王学敏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张 民 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计划处处长
周玉林 露水河林业局计划处处长
张大召 泉阳林业局计划处处长
王博凡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桂英 县编办副主任
王世春 县纪委审理室主任
丁瑞友 县民政局副局长
夏继田 县经济局副局长
聂立平 县地税局副局长
岳长生 县国税局副局长
高 峰 县工商局副局长
王志祥 县质监局副局长
李清香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董建平 县住建局副书记
刘 锋 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高 杰 县交通局副局长
陈永良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浩江 县文化广电新闻局副局长
李金全 县卫生局副局长
仲明武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学敏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督查、协调全县辖区内各省属林业局、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普查工作;承办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
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根据经济普查工作进程需要,适时成立经济普查督导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选派得力人员参加。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