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13〕8号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抚松县2013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2013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抚松县2013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县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一”长假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兰惠双 县政府办主任
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荆明秋 县公安局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鹏程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春季防火期间的日常工作(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
主 任:荆明秋 县公安局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徐鹏程 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成 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和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负责人
三、时间安排
春季防火工作从2013年3月15日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9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春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春季防火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30日至5月20日)。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乡建、文教办、工商等相关行业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察;各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大队要联合乡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和自我评估制度,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通报全县。各乡镇政府要专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村屯和相关部门春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视考核情况予以奖惩。
四、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乡镇政府要督促各村屯、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春季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和部位,集中各方面力量,联合组织开展春季火灾隐患大检查。要突出对党委、政府驻地、宾馆、饭店、商(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事关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单位、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春季防火工作部署开展情况、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情况等,确保春季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要指导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环节实施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查重处,并实施跟踪督办。
(二)督促社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修订、演练及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员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情况等。要切实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各乡镇要按照《抚松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组织乡镇、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实施“网格化”排查。要进一步细化大、中、小三级网格,建立健全网格内消防安全?芾硖ㄕ剩明确各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任务和经费,确保达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要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和应用,在乡镇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站,在社区、行政村设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点,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四)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春季防火期间,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棚户区以及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县政府将根据春季火灾特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统一行动。要进一步加大对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春防期间全县火灾形势稳定;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扫墓烧香、焚纸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严防山火进城;清明、“五一”假日期间,公安、消防、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商场、市场、客运场所等要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各乡镇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弱势群体、易燃易爆场所和木材加工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公安派出所要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推行错时工作制,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夜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五)抓好村屯的春防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督促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各乡镇要及时发布禁火令,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十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乡镇内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六)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强化火灾防控基础。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要继续推进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服务,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管。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加快消防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并网使用。
(七)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宣传、文教办、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结合春季火灾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春季防火措施;要通过户外大型广告牌、户外大屏幕、楼宇电视、社区及小区社会单位宣传栏、广告灯箱、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介,建立长期性的消防公益宣传阵地,大力普及防火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坚持宣传、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使广大群众学习和掌握春季防火常识。针对大风天和清明节特点,要发动广大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志愿者,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规范管理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违章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八)做好春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公安消防大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要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和器材装备实战应用方面的训练,切实掌握辖区消防水源、交通道路、重点单位的位置、使用性质及内部结构、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熟练掌握各类器材装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不断提升器材装备在实战中的应用能力;要重点研究辖区春季的火灾特点,特别是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战术措施,开展实地演练;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消防车随时保持临战状态(备足水、水带等灭火设备),做好连续作战的战勤保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工作措施,特别是道路交通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春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春防工作。按照“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将春季防火工作的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全力确保春季防火期间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春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要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春季防火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乡镇、各部门春季防火工作方案于2013年3月30日前,总结要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抚松消防大队6239003 邮箱:fsxf5477@126.com)。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