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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6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18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考核等四个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3〕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6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18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考核等四个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3〕7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3月18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考核等四个细则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2013年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息宣传绩效考核细则》、《2013年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考核细则》、《2013年抚松县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2013年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2013年抚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信息宣传绩效考核细则

  为加强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扣分办法

  本考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一)网上重点宣传信息更新考核

  分值为20分。未按要求完成更新任务的依照以下细则扣分,直至扣完规定分数为止。

  1.重大活动宣传

  (1)重要会议精神宣传。共4分,随时更新,每缺失1次扣1分。(责任单位:政府办)

  (2)人参节、东博会?冉谇旌途贸活动信息。共4分,9月份更新。(责任单位:政府办)

  2.政务信息公开

  (1)政府工作、统计公报、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信息。共4分,随时更新。(责任单位:政府办)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共9分,随时更新。(责任单位:人社局)

  (3)企业用工信息。共9分,5月、10月各更新1次,每次4.5分。(责任单位:人社局)

  (4)人参市场专项整顿。共10分,每季度1次,每次2.5分。(责任单位:人参产业办)

  (5)农资市场、食品安全等专项??治。随时更新,农牧局9分,食安办18分。

  (6)粮油副食品价格指导。共18分,每月1次,每次1.5分。(责任单位:物价局)

  (7)水、电、热等关系群众生活的重要商品价格听证信息。共18分,半年1次,每次9分。(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3.政策措施宣传

  (1)抚松新城政策解读。共18分,5月份更新。(责任单位:新城办)

  (2)工业集中区项目介绍和政策解读。共18分,5月份更新。(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区)

  (3)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畜牧业发展等政策解读。共9分,5月份更新。(责任单位:农牧局)

  (4)振兴人参产业政策解读。共8分,半年1次,每次4分。(责任单位:人参产业办)

  (5)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解读。共8分,6月份更新。(责任单位:经济局)

  (6)重大项目政策解读。6月更新,发改局18分,项目办9分。

  (7)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解读。共18分,每季度1次,每次4.5分。(责任单位:旅游服务中心)

  (8)矿产资源开发政策解读。共18分,半年1 次,每次9分。(责任单位:国土局)

  4.服务民生宣传

  (1)十一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共3分,半年1次,每次1.5分。(责任单位:政府办)

  (2)村屯饮水工程。共18分,半年1次,每次9分。(责任单位:水利局)

  (3)机关干部下基层走访活动。共2分,随时更新。(责任单位:各部门和乡镇政府)

  (4)国省干线交通项目及乡村公路建设。共18分,半年1 次,每次9分。(责任单位:交通局及有关乡镇政府)

  (5)城镇市政设施改造,共18分。半年1 次,每次9分。(责任单位:住建局)

  (6)小区物业管理。共18分,每月1 次,每次1.5分。(责任单位:房产局)

  (7)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共18分,每月1 次,每次1.5分。(责任单位:卫生局)

  (8)娱乐场所规范治理。每月1次。文体局12分,每次1分;公安局18分,每次1.5分。

  (9)居民区噪音、排污等环境污染整治。共18分,每月1 次,每次1.5分。(责任单位:环保局)

  (10)知识产权保护。共18分,半年1 次,每次9分。(责任单位:技术监督局)

  (11)家火山火防范。共18分,每季度1 次,每次4.5分。(责任单位:林业局、消防大队)

  5.推介抚松宣传

  (1)人参文化及长白山文化以及特色民俗宣传。共6分,半年1 次,每次3分。(责任单位:文体局)

  (2)招商引资项目和?呕菡?策。共9分,半年1 次,每次4.5分。(责任单位:项目办)

  (3)完善基本县情。共3分,随时更新。(责任单位:政府办)

  (4)企业加盟创业及特色产品推售。共10分,每季度1 次,每次2.5分。(责任单位:经济局)

  (5)特色资源推介。共18分,随时更新。(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二)县政府门户网日常信息保障考核。

  分值为20分,具体赋分办法按照2011年下发的《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其中各乡镇、部门每月报送信息量由15条改为20条,每条1分,年终总得分累计后取月平均值。

  (三)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工作。

  分值60分,由县政府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相关管理制度检查实施。

  本细则由县政府政务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考核评价机制,增加政务信息报送数量,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信息报送、信息采用三个方面,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半年考核一次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一) 基础工作(20分)

  政务信息基础工作共3项,对不达标的按分值扣分。

  1.有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政务信息员(10分)。

  2.有健全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5分)。

  3.有完备的政务信息报送网络和硬件设施(5分)。

  (二)信息报送(40分)

  报送政务信息条目考核统计以县政府办政务信息报送邮箱(zjw0439@126.com)原始收录为准。

  1.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政务信息,每周至少要报送2条动态类信息,每年至少要报送2条综合、调研类信息,每天报送数量最多不超过5条。

  2.同一政务信息重复报送的,均按1条计算,不重复计分。

  3.一次性超过5条或突击报送政务信息的,减半计分。

  4.无效信息(信息要素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内容陈旧滞后、照抄照搬文件材料和媒体信息的)不予计分。

  5.凡上报信息达不到规定数量的,每少一条扣0.5分。

  (三)信息采用(40分)

  《抚松政讯》采用1条计3分,《抚松政讯》专刊采用1条计6分。加满40分为止。

  (四)扣分

  1.约稿信息迟报、不报的,每条(次)扣5分。

  2.报送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政务信息考核计零分。

  三、质量要求

  (一)政务信息报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二)政务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重要信息应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

  (三)反映本乡镇社会情况或本部门工作情况的政务信息,应突出典型性的问题和创新性的思路、举措、经验,避免一般化。

  (四)综合、调研类政务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新意、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五)政务信息要求短小精悍,动态类信息一般不超过300字,综合、调研类信息一般不超过3000字。

  四、考核奖励

  (一)县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按此标准进行考核通报,每次通报结果直接送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阅知。

  (二)县政府办公室每年依据本考评分数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年终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得分进行汇总,全年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之中。

  

2013年抚松县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目标要求

  确保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部门提供政务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两集中两到位”;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二、考评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县直机关及中省直机关考核项为附件的一、二、三、五、六项,乡镇考核内容为附件的一、二、四、五、六项,乡镇、县直及中省直部门均按附件实行百分制考核。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年终按百分比折算成县政府绩效管理评估分值报送县绩效管理办公室。

  

2013年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估县长公开电话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推进县长公开电话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评比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省直单位。

    二、考核评比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基础工作。(15分)

    1.健全相关组织机构,配备分管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的副职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负责扣3分。

    2.建立办理县长公开电话交办工作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没有工作流程扣3分,没有工作制度扣2分。

    (二)具体工作。(75分)

   1.相关单位对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各类投诉工作应认真负责,并及时反馈信息。无特殊情况,相关单位不能在限定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也未作延期说明的,每件扣5分。在催办或督办后,相关单位仍不能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的,每件扣5分。相关单位虽在限定期限内向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但没有及时答复投诉人,造成重复投诉和上访的,每件扣5分。

   2.相关单位对交办的投诉事项敷衍推托,不负责任,对属于本级或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不能认真办理,引发群众重复投诉和上访的,每件扣2分。

   3.相关单位在以书面形式向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时行文不规范、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未经主管领导签字,或表述不清楚、内容不准确的,每件扣1分。

   4.相关单位对有保密要求或可能产生争议、纠纷的投诉事项,不能严格为投诉人保密,产生泄密事件甚至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每件扣1分。

   5.相关单位因办理投诉事件不力受到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6.相关单位如不配合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工作,在召开协调会和现场督办时不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或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影响办理工作的,每次扣5分。

  7.相关单位应对各类投诉转办单和回复意见建立留存档案,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会根据原始记录册进行核对,未建立档案扣5分,每缺少1件转办单扣2分。

    (三)信息报送工作(10分)。

    各相关单位每月应向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报送重点投诉件办理情况报告(含民生信息)1份,未报送者每次扣1分。

以100分为基础分值,各扣分项在基础分值内扣除,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参与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得分在79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不参与评选先进单位。

    三、奖惩办法

   (一)本考评分数是县政府绩效考核县长公开电话部分分值的重要依据,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将依据考评分数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中对各相关单位进行打分。

   (二)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每年依据本考评分数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县政府将对县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全县通报表彰。

    本细则由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