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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7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3〕3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7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3〕31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6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3〕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大检查的内容、范围、时间和责任分工

  (一)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开采及边坡角定期监测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及预防措施落?登榭觯槐炸物品储存、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及汛期防汛防台风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储存情况;流向登记制度、记录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

  检查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牵头部门:安监局

  组成部门:国土局、气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工棚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范围:建筑施工工地

  牵头部门:住建局

  组成部门:质监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客运站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车辆核载限额售票、严禁超载和未经安全检查车辆出站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范围:辖区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站。

  牵头部门:交通局

  组成部门:运管所、交警大队、农牧局。

  (四)木制品加工、民爆行业企业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各企业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民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及上级检查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违规超品种、超量储存及隐患整改情况。

  检查范围:木制品加工企业、民爆公司。

  牵头部门:经济局

  组成部门: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五)校园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教职工安全责落实情况;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校车和驾乘人员安全管理及校车性能检查检测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自救逃生演练情况;是否有消防安全器材,消防安全通道;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检查范围:学校

  牵头部门:教育局

  组成部门:教育局、公安局(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六)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电气设备、配电房、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检查范围:影剧场、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网吧、茶艺馆等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市场、车站、宾馆、饭店、医院、青少年宫等人员密集场所

  牵头部门:公安局

  组成部门: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交通局、文体局、教育局、供电公司。

  (七)检查时间:2013年6月6日至6月9日

  二、联合大检查方式和要求

  在各乡镇、各企业、各部门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成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执法检查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律、法规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最后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督查,各部门做好“回头查、回头看”工作情况,对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是否做好跟踪督促其落实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是否提请县政府给予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车间一线,把要求落到实处,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各类隐患,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的各职能部门要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检查覆盖面。要明确目标任务,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联合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各牵头部门要在6月14日之前将开展联合检查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邮箱:zhk6230198@126.com,电话:0439—6230198。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