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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79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8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79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8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3〕32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8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3〕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

抚松县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市(州)、县(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8〕24号)和《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工作的通知》(吉软办发〔2012〕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

  2.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二、工作机制

  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在政务大厅设立并联审批窗口,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实施“一门受理、资料共享、联合踏查、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同时按项目审批流程建立项目并联审批网络监督系统,将项目流程跟踪监督系统向监督部门、审批部门、社会公众等公开。

  三、运行方式

  1.一门受理。对并联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并联审批”窗口发放《抚松县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申请条件、承诺时限等相关内容,同时向申请人提供申报必备材料目录、样本,便于企业申报。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各审批项目所需资料,“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并联审批窗口复印后,转发各审批窗口,实现审批资料内部流转、统一共享。对审查不合格的,由并联审批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单位,要求项目单位完善后再次申报。

  2.联合踏查。对于需现场踏查的审批项目,由并联审批窗口组织事涉部门统一进入项目现场,实行联合实地踏勘、联合审批指导,集中提出意见,并统一出具《联合踏查意见书》。

  3.同步审批。实施“容缺预审”制,部门收到申报资料后,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对资料齐全、未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各窗口同时受理、同步审批;对同一并联阶段需其他部门批复文件作为本部门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本部门应先行受理,默认前置,提前开展基础性审查工作,事后相关部门将办结事项送达并联审批窗口,以为其它审批事项补充前置条件,及时出具本部门审批决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各窗口要在并联审批时限内办结或提前办结,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由财政窗口以一表制形式联合缴纳。

  4.统一发证。办结后,由并联审批服务窗口负责将有关证照统一发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给予综合服务评价。同时由各窗口将审批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联审批程序,各窗口工作人可在系统内随时使用、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需要的材料,并据此存档。

  5.在并联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应缴费而未交影响项目审批进程的,其审批事项将予以暂停。

  四、分阶段审批流程

  将项目行政审批分为项目确立、用地审批、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属招拍挂类用地,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确立具体项目后,再进入并联审批流程)。

  (一)项目确立阶段

  1.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备案或核准或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安评形式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等。

  2.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局、县气象局等。

  3.操作流程: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备案(核准或立项)申请后,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就踏勘事宜征求意见,确定联合踏勘部门、时间及现场监督记录人员,并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原则上部门不再分头多次进行。现场监督记录员应认真做好部门踏勘到场记录和收集部门踏勘初步意见,经各部门现场踏勘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交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存档。

  项目具备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基本条件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受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核准、可行性研究批复申请,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二)用地审批阶段

  1.主要审批事项:土地使用权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土地登记等。

  2.审批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

  3.操作流程:招拍挂用地项目在取得招拍挂土地确认书后,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权属登记可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非招拍挂用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一阶段同步受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土地划拨(出让)合同、宗地图及进行宗地评估后,可同步受理国有土地划拨(出让)使用权审批和土地权属登记。自有用地项目可在第一阶段同时受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划红线图的申请。土地权属登记可根据需要放宽到工程规划许可前完成。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三)设计审查阶段

  1.主要审批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初设审查、防空地下室初设审查、工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供电方案、供水方案等。

  2.审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电力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局等。

  3.操作流程:项目取得方案设计,即可受理方案设计审查;取得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文件(工业项目)后,即可同步受理初设审查、人防初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

  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阶段

  1.主要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防空地下室审批、防雷设计审核、节能备案、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备案、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2.审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象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

  3.操作流程:项目具备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必备条件后,即可同步受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防雷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审批、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五)施工许可阶段

  1.主要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联合申报(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交通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等。

  2.审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

  3.操作流程: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待项目施工招标结束后,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即可同步受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六)竣工验收阶段

  1.主要审批事项:规划验收、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消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防震安全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确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产权登记等。

  2.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安监局、县经济局等。

  3.操作流程:项目具备竣?ぱ槭仗跫?,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即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受理综合竣工验收申请(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并组织联合踏勘;竣工验收完成后,综合窗口即可同步受理竣工结算确认和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测绘报告取得后,即可受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以上六个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五、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

  1.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开展服务质量公开监督,并纳入日常考评及年度考核。

  2.县纪委驻县政务大厅监察室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所有并联审批项目,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问责,对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直通车”并联审批全程跟踪监督。

  3.建立和完善并联审批工作考核机制,结合并联审批试运行情况和本县实际,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工作考核制度,并纳入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