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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8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3〕1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21580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3〕15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9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抚政发〔2013〕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全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县政府领导分工和安全生产隐患类别,确定检查范围,成立全县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检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6月9日至8月9日

  二、检查组分工与检查范围

  第一组

  组 长: 赵龙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宋大鹏 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项目办、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松江河镇、兴隆乡、东岗镇

  检查范围:重点建设项目安全

  第二组

  组 长:

  副组长: 张明磊 农牧局局长

  成员单位:质监局、环保局、商务局、邮政局、牧业中心、抚松镇、松江河镇、万良镇、抽水乡、兴参镇

  检查范围:环保安全,农机安全,商贸流通、农牧渔、邮政、仓储、物流企业

  第三组

  组 长: 丁元刚 副县长

  副组长: 罗庆松 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工业园区、公安局、经济局、教育局、旅游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消防大队、抚松镇、松江河镇、泉阳镇、露水河镇、仙人桥镇、抽水乡

  检查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校园安全,旅游安全,文化娱乐场所安全,旅游、文化、体育、娱乐、采矿、危化、烟花爆竹企业

  第四组

  组 长:

  副组长: 赵雁鹏 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经开区、住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

  大队、抚松镇、松江河镇、露水河镇、泉阳镇

  检查范围: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交通运输、建筑、燃气、木制品加工企业

  第五组

  组 长: 王延军 副县长

  副组长: 丁 伟 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卫生局、移民局、药监局、商务局、食安办、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抚松镇、松江河镇、露水河镇、泉阳镇、万良镇、兴隆乡

  检查范围:水库安全、电力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食品加工、餐饮、水利、电力、林业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按照《抚松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县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立即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联合大检查。

  (二)各检查组副组长负责制定检查表,做好记录,建立检查档案,“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做到整改资金、措施、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

  (三)企业所在乡镇,均为检查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密切配合,搞好企业调查摸底,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检查组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检查范围中没有列举的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主动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

  (五)各检查组副组长牵头积极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合理安排检查时间、路线,积极开展日常检查,并将联合检查工作情况和各组检查表,于8月16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县政府督查室将进行通报。联系电话:6230198,电子信箱:zhk6230198@126.com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9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