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单位:
《抚松县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抚松县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有效遏制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4月1日—2015年4月1日,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整治、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查办案件为主线,调集一切力量,形成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工作合力。通过集中整治,对全县范围,重点是对抚松镇和松江河镇区域违法用地、违章建筑行为,尤其是对暴力抗拒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和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违法建筑行为,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做到拆除一批、处罚一批、惩治一批,达到规范建设市场,净化社会风气,提升群众素质,打造公平、规范、法制的城乡建设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抚松县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钟代河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成 员: 刘有贤 县委办主任
兰惠双 县政府办主任
赵树立 县司法局局长
宋世良 县住建局局长
董德录 县国土局局长
辛进涛 县水利局局长
葛柏年 县林业局局长
王恩政 县交通局局长
李新森 县信访局局长
刘金刚 县法制办主任
田秀良 县房产中心主任
李森培 县电视台台长
姜贵成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 亮 县法院副院长
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博凡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继民 抚松镇党委书记
刘仁峰 松江河镇党委书记
钟继荣 露水河镇党委书记
杨 玲 泉阳镇党委书记
赵从文 万良镇党委书记
宋 赫 仙人桥镇党委书记
宋志军 东岗镇党委书记
刘毅昌 北岗镇党委书记
孙立新 兴参镇党委书记
宿松贵 新屯子镇党委书记
白金华 漫江镇党委书记
高维红 兴隆乡党委书记
李有刚 抽水乡党委书记
蔡世发 沿江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控违拆违、司法保障、信访维稳、宣传动员等四个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宋世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住建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房产中心、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和开展日常工作。
(二)控违拆违组
组长:
成员: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雷 县国土局副局长
孙永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 波 县林业局副局长
贾存安 县交通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主管城建副镇长
职责:根据各部门管辖范围,由各部门牵头组织对各类违法建筑的管控和打击行动,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违法违章建筑的调查摸底、统计目标、拆除目标和管控目标,组织开展打击违建拆除行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属地管理。
具体分工:住建局负责建设用地上违法违章建筑;国土局负责集体土地上违法违章建筑;水利局负责河道两侧管辖范围的违法违章建筑;林业局负责林地管辖范围的违法违章建筑;交通局负责公路两侧管辖范围的违法违章建筑;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
(三)司法保障组
组长: 刘金刚 县法制办主任
成员: 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姜贵成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 亮 县法院副院长
李勇利 县司法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的控违、拆违提供司法保障。负责对违法建设行动中涉嫌犯罪人员依法实施打击,做到快捕、快诉、快判。
(四)信访维稳组
组长: 李新森 县信访局局长
成员: 张淑凡 县法制办副主任
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晓娟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 雷 县国土局副局长
孙永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 波 县林业局副局长
贾存安 县交通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动态把控,做好被拆除人员的稳控工作,有效解决被拆除人员的上访事项,防止扩大升级。督促各职责部门做好本部门的信访稳控及群众的思想工作,跟踪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五)宣传动员组
组长:王博凡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陈晓娟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邱选民 县电视台副台长
职责: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行动。
各乡镇成立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执法组,主要负责人担任执法组组长,作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拆除全县范围内,特别是抚松镇、松江河镇已建成的体量大、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影响较恶劣的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拆除影响实施城镇发展规划、阻碍各类项目推进的已建、在建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拆除影响景观的违法违章建筑。
(二)从严查处组织、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违章建筑等不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三)依法快速打击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制止违法装修等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暴力抗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严惩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土地及破坏耕地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原则
(一)上下联动原则。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协调联动,营造行动声势,步调一致、形成合力,保障全县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专项行动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二)以点带面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通过对体量大、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拆除,以此对其它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尽可能使群众自行拆除自建的违法违章建筑。
(三)群众参与原则。各乡镇要设立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拆除范围、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广泛发动社区和群众力量,鼓励他们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行为,使违法违章建筑和违法乱纪行为无处藏身。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5月1日)。各单位根据所辖范围和职责开展对非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情况的摸底。召开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并通过多渠道、多方位的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全县形成防违、控违、拆违的浓厚氛围。同时,房产部门对集中整治区域内无照房屋进行一次性房屋确权;规划部门对集中整治区域进行航拍备案,重点是抚松镇和松江河镇。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拆除阶段(5月1日-10月1日)。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重点违法违章建筑,由相关责任部门直接介入,列入先期查处和打击对象,进行集中拆除,用行动有效威慑违法违章建筑的发生,真正实现有效防控、有违必拆、有序管理。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5年4月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建立和完善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违法违章建筑不反弹。在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常态管理,有效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以过硬的作风打一场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攻坚战”。各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抽调精干力量,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考核,严肃纪律。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督查机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所涉及部门和各乡镇进行督查考核,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或履职不好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疏堵结合,维护稳定。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拆违、合理操作。对因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而引起的诉讼,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相关工作预案,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发生恶性事件。
(四)多措并举,宣传造势。从即日起,启动各种宣传工具造势。抚松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刊载和滚动播放有关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工作内容;各乡镇要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动员所有基层干部、党员、公职人员自觉当好宣传员,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大力宣传,以此来引导教育群众理解和支持打击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工作。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