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2014年春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2014年春防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抚松县2014年春防工作方案
为巩固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做好2014年全县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兰惠双 县政府办主任
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 岩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春防期间的日常工作。
主 任:杜焕礼 县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 岩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监督员及各乡镇派出所所长
各乡镇、各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作为各地、各部门春防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乡镇、本部门的春防工作开展。具体如下:
戴世伟 抚松镇政府副镇长
相福络 松江河镇政府副镇长
孙长坤 露水河镇武装部部长
张立坤 泉阳镇政府副镇长
杜金波 万良镇政府副镇长
刘继华 北岗镇政府副镇长
袁 冰 兴参镇政府副镇长
仲崇建 新屯子镇政府副镇长
王汝铭 东岗镇政府副镇长
董桂忠 漫江镇政府副镇长
徐金辉 仙人桥镇政府副镇长
于明河 兴隆乡武装部部长
葛炳坤 抽水乡武装部部长
王宪明 沿江乡政府副乡长
责任人要定期调度春防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本乡镇、本部门消防安全形势,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本乡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方法步骤
春季防火工作从2014年3月21日开始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开始至4月5日)
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延续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春防工作方案,逐级召开春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春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屯、社区、街道和社会单位。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5日至5月20日)
1.指导社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导社会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修订、演练及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员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情况等。要切实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春季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和部位,集中各方面力量,联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按照“网格化”排查要求,突出对影剧院、礼堂、宾馆、饭店、商(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和要害区域的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春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情况等,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消防大队和乡镇派出所要指导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环节实施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3.针对季节特点开展重点排查。进入春季,大风天气增多、降水减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增多,历来是火灾的多发高发期。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一是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火灾防控。针对清明节期间扫墓烧香、 焚纸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要加强宣传教育,严防山火进城。“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公安、消防、旅游、交通运输、商务、文物等部门,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要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二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建筑材料存放、施工人员工棚宿舍安全、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三是要严查城乡结合部、城市棚户区等易燃建筑集中区域。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止火烧连营、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四是要加强农村的消防工作。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发动基层“网格化”工作人员,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打通消防通道,及时发布禁火令,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推行“多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五是要加大对夜间营业场所的检查力度。推行“错时”检查工作制,最大限度地把力量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同时,消防大队还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完善“户籍化”管理档案。乡镇派出所要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农村大风天烧荒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实施跟踪问效。
4.组织对遗留隐患实施跟踪整改。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对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以来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逐一明确跟踪督办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要统筹调度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对检查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消防大队要将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跟踪整改措施。各乡镇要把“清剿火患”战役中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规章制度促进工作落实,通过高压措施严防隐患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春防结束后,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检查验收。5月31日前,各乡镇要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春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基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春防期间,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组,深入基层督促工作落实。
(二)统筹兼顾,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全县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的排查整治工作已于3月14日结束。各乡镇要以春防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工作标准不降、工作干劲不松、工作力度不减,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将“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坚持高压态势整治火灾隐患,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春防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判春季火灾特点,针对火灾依法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春季防火常识,及时发布“大风天气”预警提示;要发动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举报一处火灾隐患,编发一条提示短信、劝阻一次吸烟行为,接受一次消防培训、参加一次疏散演练”等消防公益活动,规范管理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违章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着眼实战,做好春季灭火救援准备。消防大队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要深入下去开展“六熟悉”,切实掌握水源、道路等情况,重点研究易燃建筑密集区、露天堆场以及大风天、缺水条件下的灭火、救人战术措施,开展实地演练。要加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实战化训练工作,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大力提升部队灭火实战能力。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维护保养车辆装备,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做好连续作战的战勤保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乡镇及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时汇总上报本乡镇、本部门春防工作开展情况。4月5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4月20日、5月20日分别报阶段性情况,5月31日前报工作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联系电话(传真):6239003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