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
抚政办函〔2014〕37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决定》,落实“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我县“科技兴安”战略进程,加大全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省、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抚松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县政府统一颁发聘任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于国祥 县安委会副主任、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华 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相关行业专家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建华(兼)
副主任:姜志淳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丁绍堂 县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陈树江 县安监局监察大队长
蔡 昊 县安监局监察科科长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负责组织全县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抽调相关专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抽调相关专家对安全生产相关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三、安全生产专家工作任务
1.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对企业设施安全状况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参加事故调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论文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为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提供技术支持;
2.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按各自的专业知识进行专业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3.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专业检查、取证和提供相关专业数据,并对事故进行分析;
4.按专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进行评审和验收;
5.其他需要专家开展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委派单位负责;
2.执行委派公务时,有权进入有关现场进行工作,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了解与任务有关的情况;
3.遵守国家法律和专家组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