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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4-1890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15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函〔2014〕37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4-18908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15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函〔2014〕37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15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通知

抚政办函〔2014〕37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决定》,落实“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我县“科技兴安”战略进程,加大全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省、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抚松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县政府统一颁发聘任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 长:于国祥 县安委会副主任、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华 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相关行业专家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建华(兼)

  副主任:姜志淳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丁绍堂 县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陈树江 县安监局监察大队长

   蔡 昊 县安监局监察科科长

  二、组织机构职责

  1.负责组织全县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抽调相关专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抽调相关专家对安全生产相关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三、安全生产专家工作任务

  1.开展安全技术咨询,对企业设施安全状况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参加事故调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技术论文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为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提供技术支持;

  2.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按各自的专业知识进行专业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相关执法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3.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实施专业检查、取证和提供相关专业数据,并对事故进行分析;

  4.按专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进行评审和验收;

  5.其他需要专家开展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并对委派单位负责;

  2.执行委派公务时,有权进入有关现场进行工作,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和技术资料,了解与任务有关的情况;

  3.遵守国家法律和专家组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调查研究;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