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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4-18909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20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内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函〔2014〕39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4-18909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4年05月20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内审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函〔2014〕39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5月20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内审制度的通知

抚政办函〔201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部门、单位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依照《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审机制,要抓紧把内审制度建立起来。没有建立的,务必于今年年底前建立起来。

  2.要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熟悉财会工作,懂得财经法规、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内审工作。使审计工作为严肃财经纪律,保护各单位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作用。

  3.定期开展自查,各乡镇、各部门的内审人员,要在本乡镇、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定期对系统内财务收支、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

  4.各乡镇、各部门的内审工作,要主动接受县审计局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各乡镇、各部门内审机构建立情况报县审计局备案。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