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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抚政干任〔20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王晗同志任抚松县商务局副局长(挂职锻炼两年);
免去:
汪新然同志的抚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 俊同志的抚松镇留守处主任职务;
汉吉利同志的兴隆乡留守处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抚松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