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4〕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山办字〔2014〕31号),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民族宗教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将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有关文稿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审核、印发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三)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编发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重要批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负责县长公开电话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行政首长公开电话工作。代表县长受理县长公开电话,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做好处理、分办和督促检查工作;受理市民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受理市民对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指导县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建设,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县政府网站、各乡镇、县直部门网站的指导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驻外联络处的协调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受理和会务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衔接、安排;负责县政府有关对外联络工作;管理县政府印信、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印信的刻制、启用、废止、回收;负责县政府文电的统一收发、分办、传批传阅工作以及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部分公文内容的审核;负责领导同志机要文电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电子公文的制作和传输上网工作;指导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管理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的档案资料;负责政府文件、函件的传递工作。
负责县政府办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管理县政府办采购、财务管理、办公室会议会场布置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人员工资和编制管理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和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县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综合;负责县政府领导日常文稿的起草工作;按县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搞好调查研究;负责领导交办、催办事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参与有关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整理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负责编发《内部情况通报》。
(三)调研信息科。
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协调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搞好调研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各类政务信息;向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重要信息;对全县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编发各类信息刊物,负责政府办公网电子信息编发及传输。
(四)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督查工作。
(五)提案议案科。
负责县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协调办理工作;负责与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的日常联系;对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抚松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抚松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主要职责:承担县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负责调度检查全县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批示、指示;负责各级应急预案的分类管理、协调指导、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抚松县民族宗教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民族事务的规范性文件,健全民族法规体系。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
(四)指导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五)协调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
(六)协助拟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规划;组织调查研究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
(九)在全县教育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协调民族关系,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维护民族领域的稳定。
(十三)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秸搿⒄?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对宗教方面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研究宗教理论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开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五)指导全县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事件。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上报;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六)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十七)指导全县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事务。
(十八)负责组织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九)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
(二十)做好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设民族宗教科。
六、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统一规划县政府的行政立法工作(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拟定县政府年度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代县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和论证;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废止和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承办县政府授权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工作。
(四)组织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清理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项目,压缩行政许可时限,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简化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提案;承办省、市人大、省、市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指导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发挥政府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婕罢?府共同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七)依法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协调解决政府各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八)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有关行政应诉案件,开展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行政复议、行政争议调处、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九)承办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十)组织清理、编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一)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法制业务交流。
(十二)负责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设法制科。
七、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督促检查全县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管理全县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处理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请示报告事项。
(三)负责掌握周边及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开展相关调查研究;掌握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在县内活动的总体情况和趋势,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负责来我县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统筹办理县级领导涉外公务活动事宜,指导全县涉外礼宾工作。
(五)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邀请外国人来访等事项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我县公民在国(境)外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涉外突发事件;负责处理全县的政治性涉外事件;负责在我县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县内的涉外刑事和民事案件。
(七)承办省、市外事部门交办的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国际交流员、外语指导助手和研修员的选派工作。
(八)负责全县边界、边境管理工作;负责与邻国勘界、边界联合检查工作;授权负责或承办边界工程、作业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边界、边境涉外事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九)指导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全县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全县对外民间友好交往活动。
(十)负责归侨、侨眷和华侨、外籍华人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落实对归侨、侨眷的适当照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做好重点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接待和联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和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与香港、澳门地区的工作联系;负责管理全县涉及港澳事务的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并制定政策;开展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工作。
(十二)根据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外事、侨务和港澳方面的对外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本县的重要涉外报道和稿件以及对外表态口径。
(十三)负责承办国(境)外捐赠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人才、资金、智力的引进工作。
(十四)负责对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和单位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协助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外事侨务纪律及相关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反外事侨务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六)承担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处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完成省市外事办、省市侨办、省市港澳办等对口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设外事科。
八、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0名(县政府办原行政编制12名,另从原县法制办划入4名,从原县外事办划入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其中1名副主任负责法制、行政复议工作,1名副主任负责外事、侨务工作),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名。
九、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宋洳浚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