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经济发展形势调研系列之土地流转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流。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抚松县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弃耕、撂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全县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为掌握全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笔者近期深入乡镇、有关部门进行了调研。
一、抚松县土地流转的现状
2014年,全县现有耕地面积18250公顷,其中:在册面积13602公顷(家庭承包地面积9576公顷),册外面积4648公顷。
1、流转规模:2014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为408公顷,占承包地面积4.3%,涉及农户496户,目前,流转的土地集中在209户农户手中。
2、流转形式:(1)转包:户数235户,面积180公顷;出租:户数183,面积195公顷;互换:户数20户,面积10公顷;转让:户数56户,面积21公顷;其他农户:2户,面积2公顷,签订流转合同120份。
3、流转的去向和用途:
——流转的对象:发生流转的都是在农户之间,没有外来人员参与。
——流转的期限:流转1年的196户,92公顷;流转2-5年44户,31公顷。流转6-10年19户,8公顷;流转10以上237户,面积277公顷。
——流转的规模:全县种植大户经营2-10公顷的农户201户,11-20公顷的7户,30公顷以上的1户。
二、土地流转取得的成效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有着积极作用。
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存在着合同不规范,协议不完善,缺乏法律约束等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抚松按照省农委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安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既增加了自己的收入,又活跃和带动了周边百姓发家致富。
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有力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木耳、中药材、蜂蜜、农家土特产种植等各种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建立。
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县各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即: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l.法律意识较淡薄。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掌握精神实质得少,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有的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2.个别乡镇和村干部对流转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之间的事,无须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矛盾多、难度大,有为难、怕难情绪。有的抱应付态度,导致乡村干部沉不下去,责任不到位,工作难落实。
3.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
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造成“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从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的问题。这既容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夺性经营的重要因素。
四、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1.搞好宣传,引导流转。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2.健全机制,规范流转。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一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必须经农户自愿提出申请、自愿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村级流转服务组织审核同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依法鉴定环节。二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要统一印制规范的格式合同,向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保证每份土地流转合同条款清晰、手续完备、内容齐全、权责明确。三要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农民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流转收益。抛荒二年以上的承包土地,在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由村、组集体统一组织流转。二是建立健全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这是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县、乡应设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土地流转服务工作;村级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在服务内容上应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的制订,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乡、村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转档案、调处合同纠纷等服务,实现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建立健全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体系,着力解决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依法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3.健全政策,激励流转。一是实行土地转出奖励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业主且合同期较长的农户给予每亩一定额度的补助;二是拓宽就业渠道,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条件。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四是大力扶持创建土地合作社。凡是建立土地合作社的,除给予一次性奖励外,还可在农业基础建设、农业保险、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上给予扶持。五是尝试组合流转方式的功能作用。在同一区域同一布局根据不同的群体,分别采用转让、出租、入股和互换等流转方式来实现不同群体的不同流转意愿,解决少数农户影响整片流转的问题。
4.强化责任,搞好服务。乡镇政府,各村两委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作为深化当前农村改革和实施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来抓。针对当地实际,制订一些促进土地流转的措施,落实乡村干部工作责任,并大胆奖励有成绩的乡村干部,以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