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2017年抚松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207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2017年抚松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抚松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目录》中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执行的采购项目和标准。
二、《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目录》中门槛价指所列项目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是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标准。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四、《目录》中门槛价以下或《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五、抚松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中所列品目的,采购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抚松县政府采购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所列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仍按原办法要求继续执行。
六、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全面规范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和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确保政府采购依法有序进行。
七、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将作为财政监督、审计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抚松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
抚松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含200万元)。
此前有关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