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松县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7〕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
抚松县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当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着力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2017-2018 年秋冬季(2017 年10 月-2018 年3 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如何,事关我县2017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完成。针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等不利因素,必须在落实现有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确保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目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综合施策,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 年10 月至2018 年3 月,我县PM10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扬尘管控作为主攻方向,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抚松镇、松江河镇、泉阳镇、露水河镇等乡镇棚户区改造。(县住建局负责)。
2.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对采暖季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用户,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进行替代。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3.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
4.高标准完成已淘汰燃煤小锅炉拆改。对已淘汰的小锅炉开展跟踪复查,已经取缔关闭的燃煤小锅炉要确保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防止死灰复燃。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特别是煤改生物质的小锅炉,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煤炭和生物质混烧。(县环保局负责)
5.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7年底前,县中心区“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60%,鼓励乡镇为单元,创建“无烟区”,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到2017年年底,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市定总量指标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县发改局负责)
(三)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源治理
7.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企业要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 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料场路面要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实施停产整治。(县经济局负责)
(四)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8.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工程。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全县中型以上规模的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9.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县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要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改造完成的要实现稳定运行。(县商粮局负责)
10.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7年11月底前,全县20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县环保局负责)
(五)开展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专项行动
11.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按照2017年工信部、环保部关于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县区域内水泥熟料(有水泥窑生产设施的,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包含所有烧制工艺、不含仅挤压成型类免烧砖)、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商砼制造、石材加工、采石采砂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经济局应会同环保局加大检查力度,监督企业全面落实错峰生产要求。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要统筹做好生产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实现达标排放。(县经济局负责)
12.燃煤供热锅炉实施错峰启炉。县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供热网源调度,在保障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使用能效水平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的热源。在供暖锅炉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供暖需求,制定科学的错时启炉方案,实现隔时分批启炉,防止集中启炉造成大气污染现象发生。在供暖启炉及温炉阶段,要同步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县住建局负责)
(六)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3.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2017 年10 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 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县环保局负责)
(七)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
14.实施建筑扬尘治理工程。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监管,实施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建筑物拆除后的场地以及长期未进行施工开发和利用的场地要及时对建筑物料和垃圾进行清运,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所有施工现场要达到工地沙土全覆盖、路面全硬化、车辆全冲洗、围挡全封闭、密目网全包围。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县住建局负责)
15.实施道路扬尘治理工程。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要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有效防止扬尘污染。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机械化清扫。增加城市道路清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主要道路实现每周两次冲洗,重点路段每天冲洗一至两次。(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抚松桑德环卫有限公司负责)
16.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加强县域内主要公路的道路保洁,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避免二次污染,及时清理路边沟。从2017 年10 月起,在主要公路段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载重货车遮盖不严、装载物脱落、扬撒和轮胎带泥上路,造成路面污染行为。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县交通局负责)
(八)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
17.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确保2017年年底全部淘汰在用黄标车。(县公安局负责)
18.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货运输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中所占比例。(县交通局负责)
19.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从2017 年10 月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每年对县售油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查,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20.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从2017 年10月起,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行严格问责,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禁烧情况,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各乡镇政府负责)
21.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格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2017 年11月底前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负责)
22.减少烟花爆竹燃放。严格执行《白山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县公安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以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县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乡镇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县经济局会同县环保局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县住建局负责扬尘污染治理、集中供暖等工作;县交运局负责对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等问题进行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开展车用油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二)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抽调全县环境执法骨干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根据工商电力数据、“12369”投诉举报情况等,及时发现各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部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县政府督查室将及时印发督办函,督促各乡镇对问题立查立改;派出巡查组,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地方,进行通报、约谈。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县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抚松镇、松江河镇予以倾斜。各乡镇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创新体制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2-3 年时间,实现重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清洁替代。鼓励各乡镇政府利用融资平台筹措资金,支持清洁取暖工作。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降低“煤改电”“煤改气”运行成本。
(四)严格考核问责
健全对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约谈、督办制度,将问责追责范围下延一级。对环境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环境质量差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由县领导直接约谈,并严肃问责。对各乡镇和县级监管部门,除延续现有奖惩措施外,如发生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第一次予以通报,第二次约谈分管领导,第三次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并严肃问责。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