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推进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推进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抚松县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吉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改善和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畜牧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为目标,尊重畜牧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立县、绿色兴县、产业强县,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健全完善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7年—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7%、70%、73%和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53%、65%、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农牧业循环经济
1.加快发展绿色现代畜牧业。依托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政策,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设区域性畜禽养殖废弃物集约化处理中心,培育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集约化处理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建设县级区域性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1个,逐步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配备相应收集、运输、暂存和冷藏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
2.加快推进种养业循环发展。统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粪污消纳能力和生态环保要求,根据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发展潜力,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种植业紧密衔接,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等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重点建设种养循环示范基地1个。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鼓励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 “最后一公里 ”问题。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种植业,突出发展杂粮杂豆、果木蔬菜和棚膜经济等特色种植业,增加固液有机肥施用面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提高产业附加值。力争到2020年,全县 “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数量达到25个以上。(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县农业和畜牧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参与)
(二)结合区域特点主推 “五型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1.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羊、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实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参与)
2.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升级的水泡粪或自动刮粪回冲工艺,对粪便和污水全量收集、贮污池微生物技术及搅拌等环节进行处理,配套农田还田利用。(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参与)
3.有机肥生产加工利用模式。以生猪、肉牛、家禽等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方式,对固体粪便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经专业化机械设备干湿分离、搅拌、烘干、筛分、分装后实施高效还田利用。(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参与)
4.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以生猪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后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经厌氧发酵或氧化塘储存处理后,与灌溉用水按一定比例混合,实施水肥一体化灌溉农田。(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参与)
5.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以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为核心,采用厌氧发酵工艺,对周边生猪等养殖场户的高浓度粪便和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用于生产有机肥,沼液用于灌溉农田或实施深度处理达标排放。(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县环保局参与)
(三)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1.健全完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合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新建养殖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完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设备,对全县规模养殖云平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县财政局、环保局参与)
2.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组织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健全完善相关补贴安置政策,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支持畜牧业养殖小区建设。(县环保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
(四)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1.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对畜禽养殖相关规划及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自行流转土地或与农户签订协议等方式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设备。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规模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县保护局牵头、畜牧业管理中心参与)
2.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固定污水排放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逐步开展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加大技术培训力度,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按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到2020年实现共享直联平台管理,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县环保局、县农业和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县政府对全县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开展。(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4.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 “谁养殖、谁治理 ”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县环保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1.统筹省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防疫补助资金,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牧业绿色发展。(县财政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
2.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县农业和畜牧业局牵头)
3.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补贴。(县农业和畜牧业局牵头)
4.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及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现代畜牧业发展的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县国土资源局牵头)
5.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实施增施有机肥项目,落实有机肥相关补贴政策,加快有机肥替代化肥进程。(县农业和畜牧业局牵头)
(二)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共同推进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统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业管理中心,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和汇总;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政策,合力推进相关工作。(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各乡镇政府负责)
(三)落实责任分工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和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年、逐级、逐项细化目标责任,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各乡镇政府负责)
(四)实施绩效考评
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县环保局参与)
附件:抚松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抚松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国君 副县长
副组长:高兴波 县畜牧中心主任
成 员:王恩政 县发改局局长
李国刚 县财政局局长
王得江 县国土局局长
马立军 县环保局局长人选
高建堂 县农牧局局长
范厚林 县市监局局长
钟 凌 抚松镇镇长
孙立革 松江河镇副镇长
韩加涛 泉阳镇镇长
李宜平 露水河镇镇长
宋继红 万良镇副镇长
张晓利 新屯子镇镇长
马宏宇 漫江镇镇长
罗贵鹏 兴参镇镇长
马德志 北岗镇镇长
王 珺 仙人桥镇镇长
孙元进 东岗镇镇长
鲍洪君 抽水乡乡长
孙长坤 兴隆乡乡长
黄 瑛 沿江乡乡长
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畜牧业管理中心主任高兴波兼任。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