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抚松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18-21240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2018-21240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抚松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9日
标      题: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7日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抚松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松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抚松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白山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组织推进

  各乡镇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第三条 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政府规章;

  (二)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五)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工作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明晰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以政府、

  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解读。解读材料应作为政策文件的要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将政策解读工作融入制文、发文程序。

  (二)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一并报审,审核后及时将文件及解读稿件录入政府网站文件解读专栏。不同步报送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予以退文。

  (三)以部门名义自行制发的政策文件,经部门领导审核后,由部门负责将解读稿件录入到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第五条 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解读渠道

  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第八条 解读回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