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全县砖厂生产企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8〕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精神,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规范我县砖厂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摸排,掌握全县范围内砖厂生产企业基本情况,依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对建材限制、淘汰类的有关规定,达到对非法占用、破坏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的以及不符合行业要求标准的生产企业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彻底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粘土实心砖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清查摸底、建立台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砖厂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摸排,并分门别类做好统计工作,建立台账清单,内容主要包括:砖厂的营业执照、发改立项、土地使用、环境评估、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总量、原材购买、检测报告、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于2018年9月27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下发宣传材料、设立宣传栏、上门讲解等方式传达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要求辖区内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2018年以后,每年3月25日前进行统计上报。
(二)各司其职、集中整治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信息下发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开展集中整治。此项工作从2018年9月27日开始、12月21日前结束,之后每年的4月1日开始,12月21日结束。
(三)集中汇总、全面总结阶段。小组成员单位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查处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2月21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向副组长、组长汇报。以后每年12月21日前报送。
三、责任分工
(一)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组织实施本辖区砖厂的调查摸底,指定专人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查处责任,同时确定本部门负责人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018年9月27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改局:负责审核砖厂前期手续的审批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相关产业政策标准。
经济局:负责确认砖厂生产线和产品是否属于落后产能。
国土局:负责审核砖厂用地、取土的合法性及查处相关土地违法行为和定期对其弃土使用量进行监管,加强对砖厂生产企业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管,有违法用地的,要督促企业做好土地恢复工作。
林业局:负责查处砖厂生产企业违规占用或毁坏林地的行为。
住建局:负责对砖厂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砖厂生产砖的成分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砖厂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市监局:负责核查砖厂的营业范围,对超经营范围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砖厂的登记和年检工作;定期对县内所有砖厂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加强对砖厂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负责对砖厂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检查相关手续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标准和要求,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砖厂,及时督促限期整改,查处违反环境保法的违法行为。
水利局:负责对砖厂用水情况及地下水资源是否污染进行跟踪检测。
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中的治安秩序。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及查处工作。
广播电视台:负责相关部门对砖厂整治工作的情况宣传工作。
督查局:负责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深入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相关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大局,自觉履行义务。
(二)明确职责,通力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监督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工作中。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本次行动工作要立足我县实际,坚持“合理布局、依法规范”的原则,把依法查处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生产工艺落后、无证经营、证照不全、非法占用土地资源和违法采矿等问题。
五、组织机构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乡镇主体、部门联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推进整治工作,成立抚松县规范砖厂企业生产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李铁刚 副县长
刘守均 副县长
副组长:张建华 县住建局局长
马立军 县环保局局长
褚来彬 县巡察办主任
成 员:王恩政 县发改局局长
王得江 县国土局局长
解相国 县经济局局长
范厚林 县市监局局长
葛柏年 县林业局局长
刘 昇 县安监局局长
兰惠双 县水利局局长
代洪斌 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孙荣华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钟 凌 抚松镇镇长
宋野平 松江河镇镇长
李宜平 露水河镇镇长
韩加涛 泉阳镇镇长
张晓利 新屯子镇镇长
马宏宇 漫江镇镇长
罗贵鹏 兴参镇镇长
马德志 北岗镇镇长
王 珺 仙人桥镇镇长
孙元进 东岗镇镇长
鲍洪军 抽水乡乡长
黄 瑛 沿江乡乡长
孙长坤 兴隆乡乡长
苏月涛 万良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张建华(兼)具体联系人李凯铭15500460828,邮箱:1067860400@qq.com。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 日印发